(2019)粤0605民初14230号原告黄荷诉被告黄齐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齐进: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4230号原告黄荷诉被告黄齐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4230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32000元(利息自2017年10月14日起至2019年6月13日按年利率24%计算,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欧阳芬、曹月萍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0月22日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