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采用挂牌竞买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公开挂牌竞买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图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148039-525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金华路2号地块 | 1218.41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 | 不高于4.9且高于1 | 不高于96%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40年 |
其他土地使用条件详见顺规条件(2013)681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二、挂牌地块的竞买起始价为人民币1779万元,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不得小于人民币20万元。挂牌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55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上午9时。
三、挂牌时间安排:
(一)挂牌公告期:2013年11月26日至2013年12月15日。
(二)挂牌时间: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6日上午10时正止。挂牌人将于2013年12月26日上午9:30分在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土地拍卖大厅举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现场会议,挂牌人在现场为申请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及接受报价。
(三)挂牌现场竞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转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没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竞价结束。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与本次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地块挂牌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开发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必须按照顺规条件〔2013〕681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本宗地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内全部工程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
(二)根据顺规条件(2013)681号的《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要求,本地块与金华路3号地块分界处设有市政公共道路一条,竞得人须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建设在本地块内的市政公共道路(含安装排污、排水管道),经有关部门验收后于交地之日起3年内将其产权(包含市政公共道路地下空间)无偿移交给勒流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的单位。
(三)竞得人在本地块的设计阶段,其设计方案、外立面及外墙装饰等应咨询勒流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的意见,并取得勒流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的书面确认后,才能办理报建等手续。
(四)竞得人注册地址若不在顺德的,须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将注册地址调整到顺德勒流街道,否则政府相关部门有权不予办理本地块相关手续,并且由此所引起的损失和责任由竞得人自负。
竞买申请人若于竞买申请时申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受让地块的,申报须包括新公司股东构成(申请人须为股东之一)、出资比例及成立时间。
六、交地时间、交地标准和土地出让金缴付要求:
交地时间: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交付土地。
交地标准:由勒流街道土地发展中心按现状交付土地,具体如下:
(一)土地平整:本地块内现有建(构)筑物由勒流街道土地发展中心负责拆除并平整后交地。
(二)道路:东面道路已投入使用。
(三)给水:所有用水(含永久用水和临时用水)由竞得人自行到供水公司协调与申请报装,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
(四)排水(污水、雨水):市政管网接驳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供电:竞得人在本地块内无条件提供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层高不低于4米的位置作永久用电的配电房,本配电房作为本地块及金华路3号地块共同使用,配电房内的供电设施、设备等所牵涉的费用,由本地块和金华路3号地块的竞得人按各自地块内的套内建筑面积均摊。配电房设置的位置、面积以及供电设施、设备等均以供电主管部门核定为准。且所有用电(含永久用电、临时用电和高压线路)由竞得人自行与供电部门协调解决,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
(六)通信和广播电视线路:电信、广播电视线路由竞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并承担全部办理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限: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按成交价款的50%向出让人支付首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契税、印花税缴纳要求: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顺德区财税局驻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契税业务窗口办理相关的契税涉税事项。具体请咨询区财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757-22836856欧阳***或0757-22836855区先生)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采用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公开挂牌竞买的方式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除缴纳成交地价款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外,还另须按规定向政府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九、本次挂牌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通过互联网(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网址:http://djjy.shunde.gov.cn)获取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本次公告后至挂牌现场会开始期间,如有关于本地块竞买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站发布,请有意竞买人密切留意。
中心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联系电话:0757-22836224、22836255、22836256
联 系 人:梁先生、欧阳先生、胡先生
传真号码:0757-22836252
电子邮箱:jiaoyitd@shunde.gov.cn
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