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4775号原告叶文沃诉被告何广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何广基: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4775号原告叶文沃诉被告何广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477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归还借款24100元;二、被告补偿原告借贷期间的利息损失8400元(以年利率5.22%从2012年3月9日起到实际清偿日止,暂计到起诉日);三、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昭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九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