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启动
获特等奖可获10万元奖励 |
记者麦志华报道:高明区科技进步项目申报启动,本月17日结束。昨日,高明区经济促进局表示,申报项目须符合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等条件,获得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可获得10万元奖励。 自主创新作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激发企业创新热情,高明区设立科技进步奖,对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进行奖励。 昨日,2011年度高明区科技进步项目申报正式启动。高明区经济促进局表示,申报项目应是2009年以来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且成果已经推广应用或论文和专著已公开发表、出版。 与此同时,申报项目必须是在高明区研究开发、应用推广,高明区的组织(个人)担任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独立完成或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而医疗卫生项目,则是经市以上立项的项目,原则上由立项单位组织鉴定(结题)后方可请奖;个别未立项的重大项目,由单位推荐,经卫生局审核后,报高明区经济促进局同意组织鉴定后方可请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