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300万可申请广东顺德企业名称
近日,顺德获得广东省工商局政策支持,本区企业(包括拟设立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的,可申请使用冠以“广东顺德”的企业名称!
为扶持中小企业,区市监局大胆创新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本区企业对名称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在行政区划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要求冠省名,名称冠有“广东”等于企业的层次又提升了,有利于在市场中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但是,企业名称直接冠“广东”需具备较高条件,例如: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持有驰(著)名商标等等。
据统计,2008、2009年我区新冠“广东”名称的企业分别有28、59户;2010年有126户,是2009年的两倍多,2011年截至7月底,又有80户企业加入了冠省名的行列。数据显示自顺德区实施行政体制改革以来,企业对冠省名的需求急剧增长。从总量来看,截至2011年8月23日本区共有冠省名企业619户,仅占企业法人总数的1.86%,尚有非常大的挖掘空间。经调查,冠“广东”名称较高的准入门槛让大批中小企业只能望洋兴叹。
我区中小企业数量以每年10%-15%的速度递增,如何帮助他们做大做强,是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一直思索的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区市监局向省工商局大胆提出企业名称直接冠“广东顺德”的设想,并要求准入条件降低至注册资本300万元。近日,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降低“广东顺德”冠名条件的批复》(粤工商企字〔2011〕543号),同意降低企业名称冠以“广东顺德”的登记条件,我区范围内企业(包括拟设立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的,可申请使用冠以“广东顺德”的企业名称。
“广东顺德”冠名政策的利好
一是将有近2500户公司可直接受益、实现升级。
数据显示,本区已登记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300-500万元之间的有1228户,500-1000万元之间的有1184户(合计占全区公司总数的9.2%),政策下发后,2412户企业将有资格升级为“广东顺德”企业名称,这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望得到有力提升。
二是“广东顺德”名称优势将得到企业青睐。
1、响亮。一般来说,企业名称冠以“广东顺德”比冠以“佛山市”、“佛山市顺德区”更加响亮,更有利于显示企业层次、树立企业形象。
2、稳定。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必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企业名称进行宣传;再加上企业所有的公章、证件、文件、牌匾、产品包装、宣传资料等都记载企业名称,如更换名称企业将需要大量投入,因此,名称的稳定性显得非常重要。“广东顺德”已经是省级企业名称,可以稳定企业的信心,有利于企业各项推广活动的开展。
3、简练。从字数来说,企业名称当然越简短越好,“广东顺德”企业名称比大多数冠以“佛山市顺德区”的名称字数更少,更加简练、易记。
三是将有利于实现对“顺德制造”和“广东制造”的双重推广。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顺德八大支柱制造业产值达2160.2亿元,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9.5%;从企业数量上来看,41.6%的内资企业从事制造业,外资制造业企业的比例更是达到了69.5%。在本区冠“广东”名称的619户企业中,制造业企业有334户,占54%,本区的制造业企业冠省名的需求最为迫切。顺德区作为我省的制造业重镇,“顺德制造”代表着“广东制造”的品质和水平。如果部分有相当实力的制造业企业可以冠“广东顺德”企业名称,将是对“顺德制造”和“广东制造”的双重推广。
申请“广东顺德”企业名称,请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顺德辖区内企业(包括拟设立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申请冠“广东顺德”企业名称的,申请人需向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登记窗口提出申请,具体到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31号窗口(联系电话:22835690)。区局受理并初审后通过计算机网络报送省工商局审核,然后才发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企业申请冠“广东顺德”名称的,使用省工商局制定的《企业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可登陆广东省工商行政局网站、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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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名称的重要意义。
企业名称之于企业,如同姓名之于个人,是企业表彰自身并与其他交易主体相区别的标志。企业名称就像商标品牌,是市场竞争无声而有力的武器。好的企业名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对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有着重大影响。一个响亮、简练、准确、新颖的企业名称已经成为企业名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索尼公司创始人盛田昭夫对企业名称非常重视,他说:“取一个响亮的名字,以便引起顾客美好的联想,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与竞争力。”
二、企业名称的一般规定。
企业名称的取得需经过登记机关核准,即投资人在筹备企业之初需首先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例如“佛山市顺德区 格兰仕 电器 有限公司”。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为地级市或“市+区”,我区大部分企业名称都是冠以“佛山市顺德区”或者“佛山市”。
三、申请“广东顺德”企业名称需提交的材料。
(一)新设立企业申请冠“广东顺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全体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2)投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3)投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4)投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5)投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二)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冠“广东顺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冠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经盖章确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