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江陵县出台购房扶持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鼓励我县农村居民、县外户籍人口落户县城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进程,江陵县于2022年3月29日出台《鼓励农村居民、外籍人口落户江陵县中心城区的实施意见》。系列购房扶持优惠政策来了:
一、购房财政补贴。县域内农村人口、县外户籍人口在我县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公寓),享受200元/平方米财政补贴;已享受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相关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财政补贴。县域被征收户在我县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公寓),享受200元/平方米财政补贴,补贴总面积封顶200平方米,一户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了上述补贴的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贴。县域内农村人口、县外户籍人口在我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公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先交后返,户籍迁入城区的返还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50%,户籍未迁入不返还。
三、购房契税财政补贴。县域内农村人口、县外户籍人口在我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公寓),户籍迁入城区给予50%财政补贴,户籍未迁入给予25%财政补贴。
四、物业服务费财政补贴。县域内农村人口、县外户籍人口在我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公寓),对物业服务费实行先交后补,交房后的三年内,凭水电费票据、室内已入住图片(需物业盖章)证明已入住的实际时段,给予50%财政补贴(补贴期限3年),交房三年内未入住不补贴。
上述购房扶持优惠政策从2022年3月29日起开始实施,试行期为3年,不溯及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