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关于同意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美丽翠湖合唱团变更登记的公示
光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科业务办理公示
申请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美丽翠湖合唱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MJL185575R
许可内容:业务范围、住所、章程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1.定期在社区开展专业的歌唱训练(每周一次),学习合唱文化知识、训练合唱基本技能;2.积极参与社区、街道办、区、市、省、全国范围的文艺活动;3.组织会员学习各类经典歌曲以及乐谱乐理知识包括音符、音标、音律、发音技巧,不断提高团队的作品理解能力、演唱能力、鉴赏能力,学习合唱、训练和长、创造合唱、享受合唱。4.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和谐社区活动,推进美丽翠湖合唱团工作规范化建设。参与社区文体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开展合唱者自助、互相活动,响应社区“两委”服务工作;5.提倡与友团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通有无、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广交歌友、共同提高。组织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合唱练习,丰富社区长者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区长者健康长寿。”变更为“1.定期在社区开展专业的歌唱训练(每周一次),学习合唱文化知识、训练合唱基本技能;2.积极参与社区、街道办、区、市、省、全国范围的文艺活动;3.组织会员学习各类经典歌曲以及乐谱乐理知识包括音符、音标、音律、发音技巧,不断提高团队的作品理解能力、演唱能力、鉴赏能力,学习合唱、训练和长、创造合唱、享受合唱。4.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和谐社区活动,推进美丽翠湖合唱团工作规范化建设。参与社区文体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开展合唱者自助、互相活动,响应社区“两委”服务工作;5.提倡与友团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通有无、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广交歌友、共同提高。6.培训老年人合唱队伍,制定老年人合唱活动计划,举办老年人交流合唱活动。”住所由“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工作站综合办公室401”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区1***号-(101)”。
许可日期:2021年11月8日
有效期限:2025年11月7日
许可部门: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书面意见反馈至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科。反映情况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广场路一号主楼309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何子超;电话:0755-27434616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