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关于报送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水务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情况审计报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水务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情况审计报告》深龙华审报〔2021〕15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多次会议进行通报,局长办公会组织专题研讨,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制定整改措施,现就整改完成情况函报如下:
一、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问题
自收到贵局审计报告后,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化项目整改工作。按照报告提及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1. (一)关于“智慧龙华”一期环水综合管理平台项目部分功能不可用、使用效率较低、处理时间较长的问题,严格按照审计要求落实整改。智慧环水综合管理平台由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共同开发,由中兴网信公司负责运维。2021年,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累计访问网站765次,水质量监测生成650498条数据,空气质量检测生成505499条数据,污染源监测生成29930条数据,系统使用整体正常,使用效率和处理时间得到提升。此外,该平台主要监测数据为生态环境类数据,主要由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使用,我局已与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正在办理平台移交手续。具体情况:
一是关于公众参与模块部分板块未使用或无法使用的问题。由于在软件开发时,舆情分析功能模块通过调用新闻海的API接口实现自动更新,后因调用地址的用途发生变更,导致舆情分析未再继续更新。目前,我局已重新调用API接口,数据实现实时更新,已整改完成。
二是关于“智慧龙华”一期环水综合管理平台综合监测模块使用效率低的问题。报告提及的综合监测/水模块长时间未进行处理,目前已删除,2022年数据均已处理,已整改完成。
三是关于“智慧龙华”一期环水综合管理平台应急管理板块的存在问题。应急板块中的视频监控原设计为调用公安视频监控数据,2019年以前,可实现在线监控,但是由于涉及隐私问题,公安视频监控关闭系统实施调用视频监控的授权,导致无法正常查看视频。此外,原设计报告要求水质监测站站房内建设的***头仅在站房前端查看监控画面,无法实现后端实时视频监控展示功能。为强化该板块的使用,我局已安排智慧水务二期智慧环水综合系统在开发使用工程中升级该板块,新增河道、挡墙、水库大坝等应急管理的开发使用。
(二)“智慧环水综合系统建设工期滞后”问题的整改工作正在推进。我局要求承建单位于2022年3月底前完工,但由于3月以来,全国各地受疫情影响,导致对施工方累计处罚两次,累计罚款20万。此外,自2022年3月9日起实施一日一调度,推进项目进展,目前已完成60%工程量,计划于2022年6月底前完工。
二、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一)“设备更新资金未及时收回并上交财政,存在流失风险”问题,正在努力整改中,尚未全部追回。
审计组提出该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整改工作,于2021年12月7日发函区财政局确认共管资金余额上缴区财政路径,2021年12月14日收到区财政局复函后,于2022年1月19日发函各相关运营单位,要求各单位于2022年2月前将共管账户余额上缴区财政。截至2022年3月28日,共管资金余额合计1279733.43元,已上缴区财政843857.52元,目前仅剩深港产学研环保公司437123.36元未上缴区财政,经我局与深港产学研环保公司沟通协调,深港产学研环保公司目前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困难暂无法将共管资金余额上缴区财政,其书面承诺收到其他合同款后立即将共管资金余额上缴区财政,我局毫不放松该项整改工作,我局已于2022年3月21日发律师函督促深港产学研环保公司尽快将共管资金余额上缴区财政。下一步,我局将与深港产学研环保公司在区司法局、龙华街道司法调解员协助下签订调解协议,再提交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通过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深港产学研环保公司被冻结账户强制划扣将共管账户余额437123.36元上缴区财政。同时,我局目前所有运营类项目已不再设立设备更新资金,完全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二)关于“区水务局审核不严,多支付项目费用49.27万元”的问题的整改工作,计划于2022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1.费用整改情况。相关费用已在2021年11月支付2021年9月河道管养进度款时扣回,并按照合同条款对河道管养单位存在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4万元,将在2021合同年度(2022年4月30日前)管养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
2.履约监管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养合同履约管理,特别是合同范围内专项工作监管,我局将相关工作监管方式逐步从“按效监管”向“按效+计量双监管”模式转变,努力从根本上杜绝专项工作不足额、不足效等情形,从而减轻应做未做带来的计量问题。目前我局已启动《河道管养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修订工作,计划将专项工作不足量纳入管养失误情形进行考核,除按测算报告扣减相关费用外,需另扣除违约金10万元,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特别说明,自2020年3月以来,未再发生专项工作应做未做情形,我局坚持从严从紧政策,从根本上杜绝因此带来的计量付费问题。
(三) 关于“合同服务审批程序倒置”,我局严格按审计要求,充分发挥内审的功能,优化内部程序,避免相关情况再次发生。
审计报告指出,我局多份合同存在合同服务审批倒置情况,我局于2021年3月开始财务内审工作,严格把关合同审批程序,目前财务内审工作成效显著,自2021年3月以来,未在发生合同审批程序倒置问题。我局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在合同到期前留足充分时间提前开展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确保新旧合同在时序上衔接顺畅。同时,我局将优化局内部招标采购、合同审批签订流程,缩短合同签订所需时间。我局将加强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尽量缩短招标采购财政审批时限。
三、日常运营中统筹监管方面的问题
(一)“区水务局未有效统筹河道管养工作,部分河道管养项目断档1年有余”问题已完成整改。
1.直接整改情况。2018年7月,因河道管养市场化到期后紧急现状移交,河道管养具体工作内容、费用尚未明确,后经区政府一届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议定,明确河道管养经费及相关具体事项后,我局于2019年11月18日签订河道管养合同并明确有关条款。同时,合同执行期间(即2018年7月至2020年2月期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相关大额包干项目难以实施,我局已根据实际完成量对相关费用予以扣除。
2.履约监管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养合同履约管理,特别是合同范围内专项工作监管,我局将相关工作监管方式逐步从“按效监管”向“按效+计量双监管”模式转变,努力从根本上杜绝专项工作不足额、不足效等情形,主要措施如下:一是,自2020年3月重新签订河道管养“3+2+2”合同以来,我局随即于2020年7月印发《河道管养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明确专项工作未实施或少实施的工程量按原河道管养费用测算标准进行扣减;二是2020年12月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第三方监管单位,进一步补强监管力量,加强专项工作进度、过程及成效管控;三是,目前我局已启动《河道管养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决定将专项工作不足量纳入管养失误情形进行考核,除按测算报告扣减相关费用外,需另扣除违约金10万元,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通过以上措施,2020年3月以来,龙华排水有限公司均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二) 关于“水务设施运维监管单位同时提供监管范围内的部分服务,不相容职能未分离”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021年12月,我局已要求龙华排水有限公司终止与广汇源公司的白蚁防治合同,并针对河道及水库白蚁(红火蚁)防治服务项目重新进行招标。同时,严格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水库管养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要求白蚁防治单位定期普查每座水库每月至少1次,发现白蚁或其他害堤动物活动迹象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达到规范要求消杀频次。
(三)“水库污水入库等问题未及时解决,存在环境污染隐患”问题已落实整改。
我局高度重视民乐水库管网错接整改工作,2021年接到污水入库的情况后,我局多次组织研究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治工程。因星河丹堤、丰泽湖两个小区业主间存在矛盾,工程一再受阻。目前,星河丹堤小区D区13栋、16栋、19栋及22栋错混接点已于2022年1月21日完成整改。2022年2月18日,龙华排水有限公司日常巡查发现民治水库8号雨水排口存在污水排出,经现场排查,污水入库主要原因是星河丹堤小区3号泵淤积严重导致抽水量很小,从而污水通过溢流管排入雨水管,在8号排口排入水库(封堵拆除)。2月19日,物业已完成对小区内部3号泵进水管清疏,并龙华排水有限公司已重新设置封堵墙(封堵墙设置开关装置),目前已无污水入库。下一步,计划组织对星河丹堤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将错混接点全部纳入首次进场(二期)中实施改造。
四、日常运营中涉及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
(一)“水库防汛物资未按规定足额配置”的问题已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印发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的配备标准,龙华区15座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储备量,确实没有达标配备,但该问题出现是由于部分水库场地受限,无法按要求堆放足额数量物资。目前,我区小型水库防汛物资配备原则是“分级负责,满足急需”,以街道为片区考虑统筹调配,有场地条件的水库足额配齐防汛物资,部分缺乏储备场所,储备能力有限的就近在水库之间协同调拨,可以满足全区小型水库防汛抢险的需要,该做法得到市水务局认可,在市水务局2020、2021年的督查、检查报告中,均认为水库防汛物资配备满足要求,未提出相关问题。目前,对该项工作,我局定期组织对水库防汛物资进行盘点,并要求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相关台账在现场可查,同时,根据2020年区级统一纳管小型水库时的测算标准,水库防汛物资经费为每年106万元,经核查,2020-2021年期间,龙华排水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物资206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了经费。
(二)“水库安全管理存在隐患。”整改工作正在推进。
1.关于安全隐患的情况说明:我区 15 座小型水库近年已全部按规定完成安全鉴定工作,其中赖屋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高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为一类坝,其余13座水库都为二类坝。已全部编制大坝安全应急预案及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制定了相关的人员转移方案,确保下游人员安全。同时,针对赖屋山水库三类坝编制了《龙华区赖屋山水库控制运用方案》,限制水库运行,确保水库大坝安全。
2.目前,我局正在按照全区小型水库实现一类坝的目标,组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消除水库安全隐患问题。截至目前,赖屋山水库除险加固已完成勘察测量及初步设计初稿,现场已进行围挡、开辟施工便道准备施工。第一批6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正由市水务局组织一库一策评审,计划2022年4月完成工程立项,争取2022年汛后开工,2023年汛前完工。第二批8座水库及1座山塘计划2022汛后完成工程立项,2023年年底完工。
3.关于民治水库管养房位置偏低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该管养房为水库建设时配套建设。目前,因建设指标问题,全市水库暂时均无法新建管养房。针对低于大坝的一楼管养房,我局已要求龙排封闭空置。
(三)“部分水库设施未完善,维修养护不及时、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工作正在推进。
我局高度重视水库隐患整改工作,每月定期组织第三方监管单位梳理水库隐患,及时要求龙华排水有限公司进行整改:
1.因长坑水库坝后坡已经填平,已无必要也无条件设置大坝测压管,后续我局将结合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研究增设大坝变形监测设施,加强大坝安全监测。
2.关于赖屋山水库围网质量差,围网存在锈蚀、破损的情况,目前我局正在实施赖屋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已考虑新建坝顶围网、护栏。
3.关于部分水库监控设施存在未设、缺失及损坏现象。各水库在移交我局统一纳管前由各街道办辖区管理,现存的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单位包括原市三防办、市水文水质中心、各街道办多个部门,建设年代久远,标准不一,且未移交我局。目前,增设水库相关监控设施已纳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库一策(可行性研究)中考虑。
五、日常运营中人员、设备等方面配置的问题
(一)“水库管理养护人员未按规定足额配置,考核制度约束力不足”问题,正在整改中。
审计组指出问题后,我局立即启动整改工作,督促龙华排水有限公司合理安排人员工作分工及排班,落实好各项水库管养工作。我局正积极与龙华排水有限公司沟通协商,研究细化考核方案,针对龙华排水公司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我局决定对其进行罚款12.2万元。
(二)“排水管网管理养护车辆及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足额配置、排水管网管理养护人员未按规定足额配置”问题已完成整改。
实际管养工作中,龙华排水公司已按要求配齐人员、车辆及设备仪器,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排水公司在审计期间提交的人员、车辆信息不全。因龙华排水公司在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中暂不具备施工资质,为确保管养过程中需要工程来进行维抢修的管养工作能安全、快速、有效开展,龙华排水公司采取以一个街道辖区配备一个维抢修施工单位的形式开展日常维抢修管养工作,由具备一定工程资质的维抢修单位提供相应的专业养护人员和车辆开展施工作业,并由龙华排水公司进行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但是在配合审计提交第一轮资料期间,龙华排水公司仅提供了公司直聘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公司直接购买和管理车辆的相关资料,未将维抢修单位的人员、车辆等信息纳入统计范围。在后续补充提交材料期间,仅补充提交了2021年11月负责公司管网养护的维抢修单位人员名单。
2.排水管网管理养护车辆及仪器设备已足额配置。
《审计报告》指出:“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中养护车辆及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结合2020年12月31日区水务局移交给排水公司的管网长度计算,排涝车、清淤车等车辆共少配置42辆, CCTV 和 QV 检测设备少配置6台;剔除功能相近的车辆及设备,车辆少配23台。截至2021年10月25日,剔除功能相近的车辆及设备,车辆仍少配20台。”实际情况如下:
一是车辆配置方面,龙华排水公司另有维抢修单位业务车辆24辆未纳入审计局统计范围,截至2022年3月龙华排水公司业务车辆143辆,维抢修单位业务车辆共16辆,相关排水管网养护车辆均符合龙华排水公司在工作中的配备标准。
二是设备不足问题为CCTV和QV设备功能相近,龙华排水公司在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对CCTV进行了6台减配,对QV设备进行10台的增配,在整体设备的配置上实际达到了协议所要求配置数量。
3.排水管网管理养护人员已足额配置:《审计报告》指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排水管网管理养护人员名单实际在岗402人,比要求配置的人员少240人。截止2021年10月31日,排水公司已按要求配齐人员。上述提到的排水管网管理养护人员名单实际在岗402人,仅为龙华排水公司2020年12月排水管网养护人员,不包含维抢修单位人员名单。针对上述情况,现追溯提供2020年第四季度及2021年前三季度维抢修单位人员名单,及2020年及2021年车辆信息等佐证材料。
4.完善监管机制:一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龙华排水公司按照协议要求,配备人员、车辆及设备,并及时报区水务局备案;二是督促龙华排水公司继续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在与维抢修单位的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以季度为单位加强对维抢修单位车辆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管养标准执行;三是严格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排水管网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对龙华排水公司人员、车辆、设备及仪器配备情况进行考核。
下一步,围绕审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我局将继续高度重视及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其他内部控制政策的有关规定,切实提升工作规范性和履职水平;在今后开展的工程项目中,举一反三,落实主要负责人制度,严格把关项目进展,杜绝发生类似情况;同时,根据局长办公会的集中研究部署及任务分工,将每项任务细化到人,保证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同时,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第三方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的监管,严格履行并不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杜绝该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