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法危险品生产经营点打击工作的通知
深龙安办〔2016〕144号
各街道:
7月19日,布吉街道水径派出所在水径社区华美农场排查发现一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涉案物品总量约110吨,其中85吨确认为危险品。该农场产权归上水径股份合作公司所有,仓库总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无任何消防基础设施。目前,公安部门以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对邱秀华(华美农场承包人)和现场4名经营人员(陈伯旋、欧星乾、蔡兴满、张杰)共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中。案件发生后,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于此案件予以“依法顶格查处,并通报全区各街道、社区、村民小组”,对水径派出所及发现的民警重奖,全区通报表彰。
为深刻吸取教训,根据区主要领导的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区开展地下危险品打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有出租物业,要展开地毯式的检查,不漏掉任何一个死角,排查工作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从事危险品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清除,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社区、街道和派出所。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将检查记录上报街道,对查出的普遍和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防范重复发生的措施。
二、各街道社区网格巡查员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大综管”新格局之安全管理系统的实施意见》(深龙安监管〔2009〕77号)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对全区房屋(包括自住类、出租类、工商业类及其他类)、社会单位(包括工厂企业、三小场所及其他单位)进行全覆盖。各街道社区安全巡查员要根据《龙岗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工作1+3文件汇编》的要求,对工厂、三小场所全面排查。上述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街道和公安部门。
三、各街道要组织督促各社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开展打击工作。要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个社区工作站、股份公司及村民小组,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应及时立案,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
请各街道于10月20日前,将本街道打击危险品地下经营点的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督查各街道开展情况。
(联系人:李学坤,联系电话:28949206)
龙岗区安委办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