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几经周折追欠款十八民工喜领工资过好年
日前,执行法官们成功执结了一宗拖欠外省农民工工资案件,让18名来自湖南的农民工领回自己的血汗钱,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2005年10月至12月期间,何某等18名来自湖南的农民工到被执行人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街北高速公路从化5标段从事建筑工作。工作完成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民工们付清工资。2006年9月,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何某等18人工资、误工费合计22140元。
因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2006年11月21日,何某等18人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市法院执行法官迅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展开全面调查。经查明,被执行人工商登记注册地为陕西咸阳,在广州办事处和从化都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这18名农民工是被执行人承建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时雇佣的工人,现工程已结束,被执行人去向不明。至此,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但是,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及时调整办案思路,一方面要求广州广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协助执行,代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申报财产通知书;另一方面反复前往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当查明得知被执行人在该公司承建的工程尚未结算,执行法官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查封了该公司应付给被执行人的工程款23105元,并从被执行人与该公司在广州办事处的业务往来帐号中扣划了该笔款项。扣除必要的执行费用后,2007年1月25日,执行法官立即通知何某等18名农民工到执行局领取拖欠工资。
(新闻来源:从化市新闻中心 编辑:卓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