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向坪山新区机构和人员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区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因坪山新区的挂牌成立,一些机构和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于7月底前移交给坪山新区管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9年7月7日2009年7月18日
二、工作步骤
(一)报送阶段(7月7日13日)
涉及机构和人员移交的单位须于7月13日前将移交机构和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临聘人员、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名单报区人事局秘书科(区政府大楼四楼1444室)。人员名册表格可在龙岗政府在线首页公告栏。
(二)核查阶段(7月14日17日)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编办按照相关的职能和权限对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机构、人员信息进行集中核查。
(三)移交阶段(7月18日)
由区人事局将核查整理后的机构、人员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机构、人员移交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加强领导组织领导,特成立机构人员移交工作小组,组长由区编办副主任石峰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龙岗公安分局组成。请各小组成员单位将1名分管负责人及1名工作人员名单,于7月10日前报区人事局秘书科。
(二)严肃人事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严格核对人员信息,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上报的移交机构及人员名单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临聘人员还须附16月份工资表。
(三)加强配合协作。机构人员的移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加班加点,按时报送。同时,要做好移交机构人员的思想教育,切实做到队伍不散、工作不误。区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机构人员移交的准确性、及时性。
联系人:叶颖;联系电话:28909***9;传真:28909759
***:1、移交坪山新区在编人员名册(含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员、雇员)
2、移交坪山新区临聘人员名册(含社区工作站临聘人员)
3、离退休人员名册
4、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名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人事 移交 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秘书科 2009年7月7日印发 |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