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区政府物业采取定期安全巡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山区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政府物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要求政府物业各运营方、各管理方建立物业安全巡查制度,成立专门的物业安全巡查队伍,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物业进行安全巡查,并每季度将安全巡查台账复印件报送我办。在巡查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者督促整改,若不能整改,请及时将安全隐患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者物业办等相关部门。
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物业安全巡查制度以及物业安全巡查队伍成员名单(纸质版,需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办。
特此通知。
南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