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一系列加工贸易利好政策龙岗区企业受惠多
记者昨日从龙岗区贸工局了解到,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扩大内需,2008年12月31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120号及121号公告,自2009年2月1日起,对加工贸易限制类及禁止类目录进行新的调整,这对于龙岗区加工贸易企业是一大利好消息。龙岗区贸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将这些利好消息送到企业,促使全区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一系列回暖政策的调控下,平稳渡过当前难关。
据了解,2008年120号公告从原2007年44号公告限制类目录中1853个十位商品编码剔除为1730个,具体涉及纺织品、塑料制品、木制品、五金制品等,占加工贸易出口限制类商品目录总数的93.4%,涉及广东省加工贸易进出口约150亿美元。调整后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仅剩500个商品编码,其中限制出口106个,限制进口仍保持为394个。对394个商品进口的限制也体现国家鼓励企业国内采购以扩大内需的意图。而2008年121号公告从原22号公告禁止类目录中1816个十位商品编码剔除27个,主要涉及铜、镍、铝材等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占我省禁止类总金额的30%。同时,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商品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入,或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经实质性加工后进入监管区外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商品管理。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出,或进入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加工生产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管理。
据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对龙岗区加工贸易企业是重大利好,也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基本解决困扰广大企业台账保证金实转问题,大大减少了资金占用压力;有利于龙岗区新设立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增加企业发展机会;有利于保持龙岗区产业链的完整性,钢材、塑料及制品等加工业是电子、电器、IT、轻工、家电、机械及装备制造业的重要配套产业,44号公告将上述产品增列入限制类,使得相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对龙岗区整个加工贸易产业链、产业集群形成冲击,此次政策调整基本上消除了这种影响;同时,部分因涉及禁止类商品而濒临关闭的企业又枯木逢春,再现生机,如数家生产油漆以深加工结转方式经营的加工贸易企业又可继续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