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低收入群体退出流程
一、珠海市低收入群体退出流程图
二、低收入群体退出流程:
退出申请:镇扶贫办每半年组织一次低收入群体动态更新工作,退出申请由低收入群家庭对口帮扶干部向镇扶贫办提出。
入户核查:镇扶贫办组织验收核查队入户核查,验收核查对填写《斗门区低收入群体退出验收表》,初步判定是否符合退出标准。
村居审议: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会,审议验收表相关内容是否符该低收入家庭实际,形成本村(居)低收入群体退出名单。
村居公示:将低收入群体退出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日历日。
镇扶贫办审核:各镇扶贫办对低收入群体退出名单进行复查审核,形成本镇低收入群体退出名单,上报区扶贫办备案。
三、斗门区低收入群体退出验收表
斗门区低收入群体退出验收表
市区镇(街) 村(居) 户主: 退出年度:
序号 | 退出指标 | 目标值 | 认定情况 |
1 | 有安全住房 | 有安全稳固住房,人均13平方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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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安全饮用水 | 有稳定供应的安全饮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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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电用 | 家庭用电接入农村电网,并能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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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电视信号覆盖 | 户电视信号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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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网络信号覆盖 | 户有网络信号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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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教育保障 | 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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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医疗保障 | 家庭成员均纳入新农合等医疗救助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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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稳定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 | 家庭有稳定收入的主导产业或外出务工人员,有劳动能力低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1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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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低收入群体离世 | 离世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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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意见 | 经验收认定,该户已达到标准,可以认定为退出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 |
村(居)委员会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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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扶贫办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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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在退出认定栏中填“达标”或“不达标”,指标项均达标即可认定为退出户。
2.此表一式三份,镇扶贫办、村民委员会、退出户各存一份。
3.由镇扶贫办将退出农户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4.户主签名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有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或者按手印。各项退出指标均已达到退出标准,因户主不配合或者长期在外无法签名的,可由村民小组证明、村民委员会研究认定退出,并在认定栏中注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验收认定由镇级扶贫部门组织具体实施,镇扶贫办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镇扶贫办干部、村委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每组二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