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企业现场审计核查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宝安区金融风险排查和防范工作及网贷整治办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对在我区实际经营的P2P网贷企业及其他风险企业(包含且不限于市金融办移交高风险线索企业、群众投诉或其他方式实名举报企业、拟迁入宝安区且含有18类敏感字段的企业、申请解除经营异常的类金融企业)进行核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该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宝安区P2P网贷和其他高风险企业核查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选取1家服务商,对宝安区P2P网贷和其他高风险企业核查;
(二)服务内容:
1、前往在我区实际经营的P2P网贷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2、对在我区实际经营的P2P网贷企业现金流入情况、资产分布情况、自融资情况、资金流出情况等财务信息和借款人、出借人明细是否真实、是否有线下交易等实际经营信息进行核查,对网贷整治办即将下发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内容等情况开展全面审计(现场检查规程待市下发);
3、对市金融办移交高风险线索企业、群众投诉或其他方式实名举报企业、拟迁入宝安区且含有18类敏感字段的企业、申请解除经营异常的类金融企业的业务模式及业务合规性、是否存在或曾存在舆情、经营风险等情况开展全面审计;
4、根据检查审计情况形成规定格式报告;
5、其他交办的核查工作。
(三)完成时间: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项目金额:36万元,其中P2P网贷企业数量约12家(1.8万元/家);其他高风险企业约80-100家(共14.4万元),后期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五)定标方式:按照抽签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三、响应人基本条件:
(一)具备从事会计审计工作注册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有接受市或其他区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从事类似工作的项目经验;
(三)近三年未有行政处罚记录或其他不得从事本项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
四、有效响应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18:00期间为有效响应时间,以公告中邮箱显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五、有效响应文件
(一)资质文件:营业执照,从事会计审计的注册资质文件,响应人基本情况介绍(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从事项目情况)、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或未有不得从事本项工作相关情况的承诺书,有接受市或其他区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从事类似工作的委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保密承诺书;
(二)技术文件:核查工作建议书、拟委派工作人员等文件;
(三)商务文件:响应人提供商务文件中价格为完成核查所有工作的费用总和(含税),商务文件中应详细列明各项费用。
六、响应方式说明
(一)意向响应人在获取后应及时编制本公告第四部分第(一)项资质文件、第(二)项技术文件、第(三)项商务文件,并于有效响应期内发送至邮箱bajr@baoan.gov.cn。
(二)未在有效响应期间响应、未发送至公告邮箱、不满足公告响应要求,均视为无效响应。
(三)所有有效响应将按照宝安区及宝安区经促局有关采购管理办法确定最终中标服务商。
(四)本公告不作为正式合同条款,具体权利义务以最终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五)相关需求和工作办法解释权归宝安区经济促进局所有,宝安区经济促进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终止采购。
联系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楼20楼金融发展科。
联系人:周女士,罗先生,电话:27849226。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8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