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今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净化新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新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决定于2021年5月至10月在新区范围内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贯彻落实《民法典》,深入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一批名存实亡社会组织,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树立一批品牌社会组织,逐步建立使命清晰、政社分开、依法自治、运行高效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一批法人治理不规范的社会组织
1.未按章程开展活动,重大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形成决议,出现“一言堂”或“推诿扯皮”现象。
2.未按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
3.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重大活动管理、分支机构管理、证书印章管理、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4.未主动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年报信息;未按规定公开基金会及慈善组织的捐赠收入、支出、公益慈善活动等情况。
5.章程未体现党建内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超过4级。
(二)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
1.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主要查处评比表彰收费、违规收取会费等违反章程的收费行为,对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线索移送价格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置。
2.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重点查处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财产未纳入慈善组织统一核算和账户管理等行为。
3.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清退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
对连续三年以上未参加年报、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引导其注销登记。无法注销登记的行业协会和慈善组织,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在撤销登记或注销登记时,应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四)选树一批优秀社会组织典型
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突出、运作规范、治理良好的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指导和培养,发挥榜样引领、先进带动作用,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新区社会组织中树立标杆,塑造品牌。
三、整治对象
大鹏新区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
四、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7月)
新区各社会组织对照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和整改,认真细致做好相关表格和材料的填报,并于5月31日前填报《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见***1)。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8月)
在各社会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视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同时,将加强综合监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实地检查,现场能改的,即行即改;问题严重的,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违规的,立案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9-10月)
针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社会组织应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履行承诺等方式于10月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提交整改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深刻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把内部清理整治抓实、抓细。
(二)各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指定负责人专门负责,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各社会组织应于5月2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及对接人工作人员名单(见***2)。5月31日前报送《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见***1),报送材料应由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扫描后电子版报送至邮箱:liuwei@dpx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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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2.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和对接人信息表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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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docx
2.***2: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和对接人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