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府函2017363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70189号建议的答复
深宝府函〔2017〕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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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20170189号建议的答复
陈灿洪(等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原村办小学产权者进行补偿的建议》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原村办小学移交相关情况
2004年城市化转制过程中,全区全部原村小与街道办签订了《学校移交协议书》,承诺将原村办小学移交政府办学、管理,但该协议书规定,只移交使用权和管理权,产权和债务不在移交范围内。
在城市化后,我区考虑到原村委对原村办小学投入较大,在移交时给予了社区股份公司适当的补助。
二、我区改善原村办小学办学条件的举措
2004年城市化前,原村办小学的投入是区、镇、村三级投入,城市化后,改为市、区政府投入。为了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原村小办学条件的改善,加大了投资投入,使原村小的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教学质量得到了提高,也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大量的优质公办学位。
针对大部分原村办小学的产权仍为社区股份公司,原村办小学改扩建(拆除重建)存在用地合同缺失或无法签订用地合同等问题的实际情况,为推动原村办小学改扩建(拆除重建),我区多次召开会议,同意采取以“先函后证”、“函证并行”为原则,由规土部门以函的形式办理用地和工程规划相关手续,住建、消防、环水、人防、财政、审计等部门以规划部门的函为依据,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协议监管、消防审核、环评、人防及其它相关手续,确保顺利推进原村办小学改扩建(拆除重建)的各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市统一安排,我区初步调查了原村办小学产权者的补偿诉求。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市对原村办小学产权相关工作的统筹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联系人:房玮,联系电话:2999578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