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镇创先争优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严守三项纪律
近日,高阳镇组织辖区内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理论学习。会上,镇党委书记李伟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永葆党的优良作风,务遵纲纪,严谨清廉,严守三条纪律。”
一是严守执行纪律。凡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决定的事项、作出的部署,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服从,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绝不允许当面表态好,背后打折扣。针对当前抗洪救灾抢险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必须履职尽责,做好上下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若因部门及个人之间出现工作断档,又没有及时协调、向上报告,导致工作延误的,要追究牵头部门和个人责任。
二是严守责任纪律。分管领导要抓好本职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将本部门工作的责任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特别是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镇党委政府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评先评优”,提拔重用那些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严肃查处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努力形成敢于担责、勇于履职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守廉政纪律。严守廉政规定,牢记“两个务必”,务必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普通人的生活方式,务必营造为政清简、为官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环境。特别是在当前所实施的重点项目工程,综合服务楼的建设,场镇污水处理厂、宋江新村建设、温泉集中安置点建设等工程,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职,确保安全的同时,要严格按工程设计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准时完工。(高阳镇 何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