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201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实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深化改革,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全区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
全区初中招生对象是具有金湾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符合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居住地所属学区范围内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二)就近入学原则。“就近”,并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即不是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将学生安排到交通比较方便到达、有空余学位的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三、招生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安排到房产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1、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户口与房产(指住宅性质的房产,不包括商铺、车库等,下同)地址一致,房产为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下同)全权所有,且所持房产证登记时间为的。
(2)所持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11年4月1日前的,房产属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与其法定监护人共有,且其法定监护人在珠海无私房的。
(3)学生户口簿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但地址同属金湾区的。
2、非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拥有登记时间为前的完全产权的房产,同时其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自在珠海连续办理居住证(暂住证),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2)持有标注“人才引进”字样《广东省居住证》并在珠海居住的。
(3)台胞或华侨。
(4)具有金湾区户籍的。
(5)高层次人才。
(6)曾获珠海市“优秀外来工”称号。
(二)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调配至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
1、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是与他人共有的。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只有本区户籍(含集体户口)无房产的。
(3)房产证或户口本登记时间为之后的。
(4)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但其法定监护人另有房产的,安排到其房产地址所属学区就读。
2、非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父母一方以上为本区户口的。
(2)符合本《意见》规定政策性照顾生类别的(详见***)。
3、其他未及情况,请联系我区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四、报名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所属片区小学报名,报名时间为--。
(二)本地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入读本学区初中的,在其原毕业小学报名递交有关申请材料。学校于将报名材料上报审批,完成初一新生招生工作。
(三)申请按其现实际居住地跨区入读初中的本地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在市外小学借读、申请返回金湾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2011年“五一”假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部门基础教育股报名,并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五、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地址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儿童个人户口页、合法监护人个人户口页”四项内容。
(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
(三)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父母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所在单位属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属科级(含科级)以下行政事业单位或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居住地镇或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流动人口由现暂住地的镇或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证明。
(五)符合《意见》规定条件的政策性照顾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
(六)法定监护人无私房的,只需于规定时间在学校登记,由教育部门到市房地产登记中心集中查询。
(七)在市外小学借读,申请返回珠海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毕业学籍档案或学校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有关招生工作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招收择校生,严格控制班额,不得人为加大校际间的生源差距。各中小学严格按规定的招生范围(地段)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二)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中小学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民办学校应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招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不得设置学前班。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并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
七、补充部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政策与本方案内容如有冲突的部分,以新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0756-7263686(基础教育股),报名表格在学校领取。
***:1、金湾区2011年学校招生范围区域划分
2、招生计划表
3、珠海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生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4、各校招生工作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