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定方案
珠金办〔2010〕43号
印发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航空产业园党委、管委会,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员会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金湾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金发〔2010〕1号),设立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珠海市金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珠海市金湾区市政园林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挂靠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城市管理局、原区建设局、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技术性、服务性等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住房保障职责,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园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推进行业科学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九)负责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动态巡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违法案件。
(十)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十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燃气管理、生猪屠宰管理、供水管理、气球施放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酒类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房屋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无照商贩、噪声污染和倾倒(排放)废水(污水)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等重大活动。
(十三)拟订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十四)组织实施市政、环卫、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全区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机关作风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二)建筑管理股
拟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监督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造价咨询等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市场准入和清出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造价咨询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牵头协调处理商品房屋工程质量投诉;负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三)城市管理股
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和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等重大活动;拟订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四)住房保障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的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指导监督区属公产房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股
拟订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及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长,占大队编制);股长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执法机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
(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和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城乡建设 职责 编制 通知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