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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28日发表  

深人考发〔2019〕28号

有关报考人员:

  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9日、10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该项考试安排,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6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粤人考〔2019〕28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题型

11月9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客观题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客观题

11月10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主观题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深圳市设有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3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符合上述“考全科”考试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包括经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以及其他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19年9月3日9:00—9月1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9月3日9:00—9月18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请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广东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主观题科目按每人每科74元收取。

  (五)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1月4日9:00—11月8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本人信息不一致,须在11月8日前到我院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深圳市此类报考人员须在9月17日前到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11号窗口提交证明材料(见***2),核查无误后,方可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事宜请与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或见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

  (二)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有关规定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0年2月中旬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有关规定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广东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深圳市报考人员须按照我院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深圳市此类报考人员应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我院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对深圳市报考人员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我院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证书发放

  深圳市报考人员的证书由我院负责发放,我院接收到上级考试机构下发的证书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发布证书发放通知,无须电话咨询,请相关报考人员密切留意。

  (二)证书查询

  报考人员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发放进度和进行证书查询验证。

  九、咨询服务电话及邮箱

  (一)咨询电话:0755-88100099。

  (二)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

  ***: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深圳市考试院

  2019年9月2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8 04:27:42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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