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临时接管盐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听证会公告
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盐田区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根据深圳市政府授权,我局拟由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临时接管深圳市盐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临时接管盐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听证会,现就听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临时接管深圳市盐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内容:
关于“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临时接管盐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一)为何要临时接管盐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二)为何选择由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临时接管盐田区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三)为何要将临时接管的期限设置为一年?
三、听证举行方式: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举行。
四、听证组织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五、听证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3月13日15:00
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工青妇大楼9楼904会议室
六、参加听证人员名单(已于2月6日网上公告,参照2月6日公布名单)
七、非部门陈述人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向听证组织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二)申请回避。听证人、书记员与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需回避:是听证事项承办人的近亲属、或是听证陈述人或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听证事项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与听证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三)陈述、申辩和质证。非部门陈述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四)听证参加人有遵守听证会纪律的义务,不得扰乱会场秩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八、旁听:
(一)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应于2020年3月8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它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20年3月8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名称、地址、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信息及材料。
联系人:张明杰,22320295,765887691@qq.com
卢懿雯,25227115,995254628@qq.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工青妇大楼9楼904室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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