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征选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社会组织激励扶持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罗委函〔2015〕20号)和《罗湖区社会组织激励扶持暂行办法》(罗民〔2016〕3号)(下称《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促进《暂行办法》的尽快落地,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项目的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社会组织激励扶持项目的评选工作。征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择优选取信誉好、资质优、职业道德良好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有意申报者可依据以下具体要求向我局申报。
一、评选奖项
根据《罗湖区社会组织激励扶持暂行办法》(罗民〔2016〕3号)(***1)的要求,2016年度罗湖区社会组织系列评选奖项如下:
(一)奖励类评选
1.“年度重点扶持社会组织”奖,(慈善救助、养老助残、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环境保护、青少年关怀、文化娱乐、科学技术等十类社会组织,每类一家);
2.“年度突出贡献社会组织”奖,(10家);
3.“年度最具创意公益项目”奖,(10个)。
(二)认定类评选
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奖励(2013年至2015年参与罗湖区民政局组织开展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得3A级及以上认定的机构,不重复奖励);(3A有17家,4A有4家)
2.社会组织自主研究成果(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自主研究成果奖项的社会组织均可申报,不设名额限制);
3.区级社会组织党建扶持(自建设以来未被扶持过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
二、评选对象范围
(一)奖励类评选:在罗湖区各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罗湖区外登记的境内社会组织,须在罗湖区开展服务,其服务惠及罗湖辖区居民。
(二)认定类评选:在罗湖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市、区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入选具备承接政
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的社会组织;
2.制定科学、系统的社会组织扶持项目的评选方案及评比标准;
(二)优先条件:
1.有从事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相关领域评选工作经验的优先;
2.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的优先;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组建党组织并发挥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
三、申报材料
(一)登记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二)制定科学、系统的社会组织扶持项目的评选方案及评比标准(一式两份)。
(三)提供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有评选经验、组建党组织批复、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的证明材料,请提交。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具备条件有意申报的服务机构可从即日起至7月10日期间携带申报材料到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办报名并将申报材料发至电子邮箱。(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5室,联系电话:0755-22185023。Email:lh_mzshzz@szlh.gov.cn)
五、征选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承办罗湖区社会组织激励扶持项目评选工作的社会组织,自愿向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资格评审。罗湖区民政局采购小组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公平、公正、客观的调查和评审,拟定征选结果。
(三)审核认定。征选结果经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经罗湖区民政局局务会审定,区民政局与承办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正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系列评选活动。
六、评选经费
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执行具体的评选实施方案时所产的活动经费须在评选方案中作详细列明并要符合《深圳市财政委 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1.罗湖区民政局 罗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2.深圳市财政委 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罗湖区民政局
2016年6月20日
(***1)罗湖区民政局 罗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罗湖区社会组织激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罗民【2016】3号).pdf
(***2):《深圳市财政委 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深预财〔2014〕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