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工作正在进行中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及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我市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工作已经开始,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
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等于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11000元。
二、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18000元。
三、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不包含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18000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旧汽车车主,可在2012年1月31日之前,凭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