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林业局顺利完成2013年政务公开工作
根据《辽宁省政府公开工作规定》、《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3年鞍山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和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准确、方便群众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职能,局长陈毅菲同志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刘士忠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纪检组长刘恩宇同志任副组长,组员由各处室负责人担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和检查落实。 二是切实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我局在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基础上,确定和规范了公开的重点内容,做到了“三个明确”。1、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审查公开的信息,除党和国家规定保密的内容外,一律实行公开;2、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形式。对涉及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鞍山市人民政府网、鞍山林业网以及报纸等载体形式将这些内容予以公开;3、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程序。我们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坚持做到了凡须由市政府统一公开的重大事项,报市政务公开办审定后公开;4、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组织参与了“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宣传了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是切实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我们依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照有关工作规定,认真的进行了自检自查。一把手亲自挂帅,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证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