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冲明珠北路6号商铺招租公告
上冲明珠北路6号商铺 招租公告
招标编号:SC03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简称:经管中心)对 珠海市香洲上冲股份合作公司的珠海市香洲区明珠北路商铺 使用权租赁进行公开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前来报名。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交易底价 | 交易面积 | 租赁年限 | 交易保证金 | 资产地址 | 权证编号 |
203000106 | 明珠北路32号之6号商铺 | 60元/平方米·月 | 230平方米 | 5年 | ¥40000 | 珠海市香洲区明珠北路32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编号92规字069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商业
三、竞租人准入条件
依法经营的企业或个人
四、本次项目采用 现场竞价 方式竞价,按照《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竞得人。
五、竞租人登记
第一步:现场勘查及初审
1、现场勘查
珠海市香洲上冲股份合作公司 组织意向竞租人进行现场勘查,时间为 2016 年 6月 3 日至 2016年 6 月 16 日上午 9:00 - 11:00,下午 15:00 – 17:00 (不含法定节假日,意向竞租人请提前联系公司)。
2、初审
意向竞租人请携带相关资料于 2016年 6 月 3 日至 2016 年 6 月 17 日,上午9:00 - 11:00,下午 15:00 – 17:00(不含不含法定节假日)到珠海市香洲上冲股份合作公司 进行资格审核,过期不予受理。
第二步:缴纳交易保证金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在 2016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7:00前,以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 珠海市香洲上冲股份合作公司 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无效。
1、以现金方式支付
2、以转账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珠海市香洲上冲股份合作公司
银行账号:8002***********18
开户银行:珠海农商银行上冲支行
备注:交易保证金收据或银行进账单必须注明: 203000106 (资产编号);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第三步:资格复核
1、复核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应于 2016年 6 月 20 日上午 8:30 – 12:00,下午14:30 – 17:30携带相关材料到经管中心进行竞价资格复核,经管中心在受理后 1 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单》。
2、竞租人资格复核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 需要材料 |
个人 | 1、竞租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初审通知书(原件); 4、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6、境外个人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港澳台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个人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单位
|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初审通知书(原件);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审核,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境外组织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港澳台组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组织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六、公告日期
本招租公告日期为:2016年 6 月 3 日至2016年 6 月 17 日。
七、竞价会事宜
1、时间: 2016 年 6 月 21 日上午 10:00
2、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 新溪路26号
联系电话:8600282 传真号码:8600811
敬请业主单位、监督人员、竞价人员提前三十分钟到场签到,多谢合作。
八、其它信息
1、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出租年限为五年,第一年月租金为中标金额,每两年为一个月租金递增周期,涨幅为 3% (即第一、二年的月租金为中标金额,第三年在第二年月租金的基础上涨3%,以此类推)。
2、竞租人竞得标的物后,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期满不计利息退还。
3、标的物按照现状出租,若标的物实际面积与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为准。
4、标的物水电收费按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收取, 目前计费标准为水费4.1元/吨,电费1.33元/度,租赁期间如遇政府相关部门对水电价格做出调整,则标的物水电收费单价也做出相应的调整。
5、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按时归还合同标的物。
6、经管中心为资产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交易。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手续,由业主方与竞得方自行办理,经管中心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7、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珠海市香洲上冲股份合作公司 将未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8、若竞得人在中标后,因违约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业主单位有权没收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珠海市香洲上冲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人: 许经理
联系电话: 8611307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
2016年 6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