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50157号办理情况的函
罗府函〔2015〕177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50157号办理情况的函
尊敬的李咏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倡导会议减少使用瓶装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节水宣传。利用节能减排宣传周活动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等系列活动大力开展宣传,使节水观念深入人心;将节约会议用水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的内容,在全区机关推行;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节水节能。机关各会议室不再提供瓶装水及一次性水杯,如会议时间较长,则提供小支瓶装水,并做到按需取水。
今后我区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节水宣传,在全区机关各会议室张贴温馨提示,提倡参会人员自带水杯,按需取水,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崇尚节约,反对浪费。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2日
(联系人:周建成,联系电话:25666128)
第20150157号建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