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珠府[2001]105号
2001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
根据***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广东省珠海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珠海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粤办函[2001]3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一)珠海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市执法局),为正处级行政机关,下设直属执法大队和科(室),其职能分工由市编委确定。香洲区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正科级行政机关,其职能分工由编委确定。斗门、金湾具备条件后再设立区执法局及下属执法队。
(二)执法局行政编制在现有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执法人员列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二、职责权限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建成区排废生活污水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调整充实珠海市城市管理监督委员会,发挥该委员会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功能。城市管理监督委员会领导由市领导担任,成员由涉及城市管理的建设、环卫、规划、环保、公安、交通、园林绿化、工商行政、文化、旅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政府法制等相关部门和各区负责人组成。城市管理监督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城市管理重大活动和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工作关系和矛盾。
(二)市执法局是市政府实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职能部门。区执法局接受区人民政府和市执法局双重领导,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由区人民政府和市执法局共同考察、考核,再由区按程序任免、调动。街道(镇)中队为市、区执法局的派出机构,按隶属关系分别以市、区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市执法局负责组织全市性、跨区性、专项的执法活动;行使对全市执法队伍的组织指挥、协调、检查、监督职能,必要时可直接查处重大案件或市执法局认为应直接查处的案件;区执法局认为自己难以查处的案件,可提请市执法局查处。
(四)建立城市管理相关机关与执法局之间配合协作制度。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需城市管理相关机关进行技术鉴定、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由执法局听取城市管理相关机关意见后,认定违法事实,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当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与执法局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委员会进行协调。
四、人员录用和队伍管理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确定的编制内,通过考试、考核,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为保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发挥原城市管理监察力量的作用,对原城市管理监察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采取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方法,择优录用。为提高市、区行政执法局行政干部的业务素质,可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通过公开选拔和调任择优选配干部,调入执法局工作。
(二)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条件:
1.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爱岗敬业。
2.文化程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男性不超过35周岁,身高1.68米以上;女性不超过30周岁,身高1.56米以上。
4.珠海市户籍人口,身体健康。
(三)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建立末位告诫、淘汰制。严格考核评议制度,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建立培训、轮岗、交流制度,执法人员每2年轮岗一次,中队以上领导每1年交流一次。
(四)建立执法督查、监督制度。市执法局、区执法局分别设立执法监督队,纠正、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市民投诉和监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监督检查制度。
五、经费管理
(一)市、区执法局的经费按公安相关标准由市、区财政部门分别核拨,人员的津贴、福利参照公安人员待遇执行。
(二)市、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取得的罚没款项,按照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的原则,全额上缴国库。
(三)全市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制定的罚款票据。
六、保障措施
建立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配合协作机制。市、区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一旦接到涉嫌拒绝、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等案件的报警时,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公安机关应加强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做好执法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充分认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市政府法制局要及时了解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助市人民政府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要督促市执法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