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
6月26日,我局在区委会堂三楼会议室开展了“物业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我局邀请市基金中心胡书中部长,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森律师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进行宣讲和培训,培训中,胡书中部长结合实际案例从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刘长森律师针对《若干规定》中涉及到的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中的角色定位,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等问题做了认真解答。
《若干规定》由市政府颁布,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及业委会的监管工作有重大指导意义。这是我区在《若干规定》实施以后的第一次培训,起到了针对各街道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和现场解决,普及行业法规的作用。本次培训有街道事处、街道工作站、业委会及物业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共138人参加,共发放《若干规定》资料226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