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梯安全状况解析
我国电梯的安全状况究竟如何?我们认为还是相对安全的。为什么社会和媒体对我国的电梯安全最近提出很多质疑?
例如:2017年一季度,内蒙古呼和浩特市“96116”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共接到应急处置电话306起,其中电梯困人救援电话208起,平均每天每万台电梯发生困人事件1.3起。今年上半年各路媒体仍然披露了多起电梯安全事故,这不能不说我国的电梯安全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一、我国在用电梯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是“轿厢开门走梯”和“轿厢失速或失控坠落或冲顶”
轿厢开门走梯致人剪切死亡事故案例:
1、深圳长虹大厦电梯卡死女护士
2、大连***广场旁住宅电梯卡死女业主
3、厦门华侨大学电梯卡死学生
4、福州世茂外滩电梯卡死业主
5、长沙宏景厦B座电梯卡死女业主
6、东莞某小区电梯卡死外籍人士
7、北京某小区电梯夹住一老人的脚运行十五层楼致残
……
原因:
1、在电梯停层时,厅门和轿厢门打开后,乘客和货物进出轿厢,此时不能排除超载、震动造成工作制动器制动力不足(制动面存在油污、制动器机械部件出现失效如制动片磨损、储能弹簧老化产生塑性变形等);
2、尽管制动器有足够大的制动力,但仍然会存在超载、震动造成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由于曳引力不足产生滑移(钢丝绳与曳引轮接触面有油、钢丝绳长时间使用变细致使与曳引轮轮槽接触面减小、曳引轮工作面磨损、更换不合格的曳引轮等);
3、检修人员人为短接门安全回路未及时回复造成开门走梯事故。
4、变频器控制单元故障,发出错误指令造成开门走梯事故。
上述几起死亡事故都是由于制动器制动失效、曳引力不足或电梯控制系统故障造成的恶性事故。
轿厢失速坠落或冲顶事故案例:
2015年7月15日沈阳华阳国际大厦电梯失速蹲底致12人受伤
2011年9月10日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口鸿福广场写字楼电梯失速坠落蹲底致20人受伤
原因:
由于制动力不足或者是由于超载使制动力不足(同上)造成的失速坠落蹲底事故。
这两起失速坠落蹲底事故,都是由于制动力不足(轿厢带闸制动减速),此时,限速器-安全钳也动作,但安全钳制动力不足(也是带闸制动减速)造成失速坠落蹲底。上述两起坠落蹲底事故算是很幸运了,多多少少制动器和安全钳还是起到一定的制动作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二、我国现行电梯标准及标准修改稿对“轿厢开门走梯”和“轿厢失速坠落或冲顶”缺乏有效保护措施
2004年以前出厂电梯的制动器是单机械部件制动器,是不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的。(质检特函【2015】37号《关于加强在用电梯工作制动器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来解决这批老电梯的制动器不可靠的问题。坦率的讲依靠人为的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可以大大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但仅仅指望人为因素来保证使用单机械部件制动器的老旧电梯安全运行是不可能的。
1、电梯工作制动器是一个纯机电一体化部件,其制动力的大小是通过调整弹簧来实现的,是动态变化的。维保人员不可能时时刻刻监控制动力的大小,即使使用先进的制动力监测传感器,也只能是监测,一旦监测到制动力不足或失速开门走梯,现有技术也只能望梯心叹,束手无策,也就是说工作制动器一旦失效,就没有任何保护了,只能看着轿厢开门走梯发生剪切伤亡事故,上述事故案例也能说明这一点。
2、对于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颁布后出厂的电梯的制动器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仍然安装单机械部件制动器的电梯,必须加装一套独立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也就是这十年来大部分的货梯都加装了夹绳器的原因);另一种是安装了双机械部件制动器(所谓的冗余制动器)的电梯,标准规定这种电梯不需要安装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理由是这种制动器有机械冗余(可以视为两个单独的制动器),普遍用于永磁同步驱动的电梯。至于永磁同步主机驱动电梯的冗余制动器的制动性能业内也讨论了十年,焦点是这种双机械部件制动器究竟有没有冗余?上述事故案例已经说明了问题。这种冗余的制动器只是工作制动器,一旦失去冗余还不如单机械部件制动器。它不能有效防止上述开门走梯致人剪切事故发生。
三、国家电梯标准与欧洲、美国标准在“轿厢开门走梯”和“轿厢失速坠落或冲顶”的保护上存在的差异
GB7588-2003完全等同欧洲EN81电梯标准。赋予双机械部件制动器(冗余制动器)既对电梯进行正常制动保护,还要承担电梯上行超速保护,2016年7月1日将要执行的GB7588-2003第一号修改单还赋予这种制动器要对电梯轿厢意外移动(轿厢开门走梯)进行保护。因为这种冗余的制动器不可能对曳引钢丝绳在曳引轮上产生的滑移引起的意外移动进行保护,所以GB7588-2003第一号修改单取消了GB7588-2003标准中钢丝绳在曳引轮上滑移的保护要求。也就是说欧洲标准和我国标准都将这种制动器视为电梯轿厢意外移动和上行超速制动的最终保护。
美国ASME电梯标准规定:无论是双机械部件制动器还是单机械部件制动器,无论制动器是否存在冗余,都是工作制动器,必须还要加装一套独立于工作制动器以外的安全制动器。也就是说当工作制动器失效或出现故障时,安全制动器必须要无条件的对意外移动的轿厢或上行超速的轿厢进行制动,杜绝因意外移动和超速产生的事故发生。
由此可见,美国ASME电梯标准在防止上述事故发生的保护和上行超速保护上显然要由于欧洲EN标准和国标!
GB7588-2003修改单参照欧洲EN标准,取消“曳引轮上产生的滑移引起的意外移动”的保护要求,这是十分可怕和大胆的标准转化,如果真的完全按EN标准来要求的话,今后的坠落事故和轿厢开门意外移动剪切人死亡的事故就会大大增加。
理由是:
我国绝大多数电梯制造企业目前根本做不到欧洲EN标准所要求的前提:“根据良好实例和标准要求制造的机械装置”,也就是说不具备条件。
纵观我国电梯产品的制造现状和使用等情况,我们认为在“轿厢开门走梯”和“轿厢失速坠落或冲顶”的保护上不能参照EN标准,而要参照ASME标准,不论新老电梯每台必须还要加装一套独立于工作制动器以外的安全制动器,提高电梯本质安全。
现阶段国家对2016年7月1日以后出厂的电梯提出了防止电梯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要求,但对以前出厂不具有防止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功能的电梯,特别是对老旧电梯并没有提出这种保护要求,可见对于2016年7月1日以前出厂的电梯仍然存在开门走梯、轿厢意外移动致人剪切死亡的事故隐患。
GB7588-2003电梯标准特别今年七月一日执行的一号修改单将为我国电梯安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修改单的执行可以降低开门走梯致死剪切致死事故的发生。但这个修改单不能杜绝开门走梯致人死亡事故的发生。GB7588-2003是电梯制造、使用的最底要求,不符合标准就是不合格品。但它绝不是最安全、最高的标准。地方政府可以从电梯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增加比国标更加严格更加安全的要求,持续改进,提高我省的电梯安全。
应该根据各省、市、区的实际情况,利用(质检特函【2015】37号《关于加强在用电梯工作制动器安全检查的通知》的契机,以政府行政指令的方式,提出高于现阶段国家对老旧电梯门区安全要求,强制加装一套独立于工作制动器以外的具有防止轿厢上下意外移动保护功能的安全制动器或必须要有这个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