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要求,今年5月以来,我院按照上级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我区相关领域的犯罪打击力度,扎实推进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
一、强化“两法衔接”运行,重点推进联合走访行动
一是借力信息平台,敏锐捕捉违法线索。自5月13日区“两法衔接”工作会议以来,我院更重视对“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督促各行政单位及时、完整补录系统相关案件,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案件录入标准和操作流程,信息平台运行较之以往更为高效、规范。并借助平台的有利条件,对行政机关查处的全部指定类型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含公安机关立案情况)、可能需要移送而未移送的案件情况等进行了梳理。
二是加强沟通协作,有效形成打击合力。我院先后联合区政法委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开展联合走访4次,重点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台账和卷宗。此外,我院还十分重视与行政单位合力研讨解决“两法衔接”工作中的难点。如7月31日的走访活动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因行政执法和司法取证在程序和标准方面均不同,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与刑事司法证据的固定如何衔接是工作中的主要难题。我院当即建议对涉及犯罪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查处,同时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二、借力传媒“新闻眼”,主动延伸执法监督触角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视觉广泛的优势,将媒体报道的相关行政执法案件作为获取专项立案监督线索的信息渠道。如7月份,我院分别通过《佛山日报》、《珠江时报》获悉张槎某企业因偷排污水被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查处的案件,以及禅城区某市场贩卖的罗非鱼含孔雀石绿被区食药局查处的案件。我院立即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核实新闻信息的真实性,监督行政机关全面调查企业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深入追查有毒罗非鱼的来源,监督对已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三、合理运用检察建议,及时督促行业整改落实
除做好立案监督,确保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法律追究,我院还十分重视收集整理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突出问题。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协助行政机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法治化。
(根据侦查监督科提供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