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化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安全资格的通知(深质监〔2004〕103号)
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联系人:刘佳,电话:82108956)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市人大废止了《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中设立的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安全资格许可项目也一并取消。为保证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我局经请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将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安全资格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设立的电梯维修单位资格。为确保资格转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和《关于转化〈深圳电梯条例〉设立的相关资格的批复》(粤质监特函[2004]322号)规定和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转化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中,原已取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装、维修资格证的,应尽快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网址:http://www.cnisn.com.cn/news/news2/2003081810.htm)和《关于公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等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网址:http://www.cnisn.com.cn/news/news2/2003090805.htm)的要求,抓紧填报相关申请书及资料,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具意见后,报国家质检总局转换相应资格的许可证。
二、现尚未申请取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维修资格证的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具有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属在广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于2004年9月30日前,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要求,准备相关申请书及资料,向我局申请将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安全资格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设立的电梯维修单位资格;属在广东省外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向独立法人注册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电梯维修资格。
申请时,申请单位应向我局报送下列资料:
(一) 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三) 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四)2002年以来的工作总结;
(五)2002年以来维修保养电梯的汇总表;
(六)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七) 原《认可证》复印件。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服务大厅20、21号窗口。
三、申请资格转化的单位,在我局同意受理后,应尽快约请有资格的评审机构进行资格评审,评审工作应于2005年1月30日前完成,并由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报送我局。
四、目前,广东省下列机构具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评审资质:
(一) 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中144-152号海景中心6楼
电话:020-85626717
(二) 广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4号楼
电话:020-84480127
五、我局将于2004年8月24日下午2时30分在市民中心C3138会议室,组织对申请换证企业进行评审细则的集中宣贯。请未取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维修资格证的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派1-2名负责人准时参加。
六、在2005年1月30日前的资格转化过程中,原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可继续从事电梯的维修、改造工作。
七、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资格转化工作。截止至2004年9月30日未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申请受理回执的单位,或截止至2005年1月30日仍未经评审合格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电梯的维修、改造工作。
特此通知。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