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做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气象局
关于做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4年4月14日)
深气通告2004年第1号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我市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98〕100号)的规定,现就我市防御雷电灾害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应做好防雷设施的维护和年度申报检测工作。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设施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定期检测。经检测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后的复检工作。
二、雷雨季节期间,市民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注意收听、收看本市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及121气象专线及网站播发的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在遭受雷电灾害后,请有关单位或市民及时告知市气象局,配合市气象局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界定工作。
三、市气象局将于2004年4—6月,在全市开展防雷减灾专项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是:有无安装防雷装置,有无实行定期检测。检查重点包括:油(气)库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炸药仓库、医院、学校、旅游景点、通讯与计算机房、建筑工地、高层楼宇、港口码头等场所,请各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