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什么是最不可以被随意改造的看完全文你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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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日9:30分,大兴区民防局2名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大兴某小区内人防工程出入口被拆除并进行了改造,降低了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经调查核实,发现是该人防工程使用单位——XX有限公司所为,该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申辩意见。
是不是觉得处罚很严重~
有点小题大做的感觉
事实是不对的
因为他们改造的是人防工程
为什么改造人防工程是违法行为呢?
原因就是!!!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据最新版《珠海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规定: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污、倾倒或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效能,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行为人个人可并处两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两万元罚款;
以上行为影响造成相关设备设施损坏估值在十万元以下,则将对个人并处三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罚款,依法赔偿损失;
设施损坏估值在十万元以上,对个人并处四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四万元罚款;
情况特别严重,则对个人最高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罚款。
人防看似离我们很远,但是他无论在战时还是平时应急都是保卫市民必不可少的存在,保护人防工程,就是保护自己,在危险中能有一片安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