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公共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的部门答复
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征求《龙华区公共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时间结束,共征集到五条意见建议,如下:
一、第六条职能分工,征求意见稿各部门都写到具体单位名称,目前全市机构改革,可能有些职能部门会换名字,建议将经济促进局,发展改革局等修改为经济促进、发展改革部门的概括表述。
反馈:采纳。谢谢您的建议,办法中涉及的职能部门名称会统一改为概括表述。
2、办法修订的很及时很好,是否与最新政策完全衔接了呢?
反馈:采纳。谢谢您的肯定,办法就是基于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出台的用地审批最新政策而启动修订的。
3、搞个建设项目不容易进行开工建设,就是因为办法的管控太严了。
反馈:不采纳。办法的修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4、这么多机构参与进来审批,浪费人力物力。
反馈:不采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应该依职责对公共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审批规定那里,要这么多职能部门出具批准文件,多麻烦啊。
反馈:不采纳。本次办法修订依据“两个规章”的要求,规定了政府投资公共项目需区政府、环境保护、水务、林业、国家安全区域、交通运输、轨道、文物、民航、机场、燃气、电力等主管部门以及油气、其他危险品的行业和安全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出具正式批准文件的,并联审批,不作为用地报批的前置条件。社会投资、非政府全额投资的公共项目用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需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相关意见的,需在用地报批时提供。已经大幅缩减了建设用地审批的时限,提高了建设用地审批的效率。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
相关稿件
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征求《龙华区公共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