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鑫华视眼镜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鑫华视眼镜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保安社区简龙街54号1-2楼
法定代表人:薛庆彬
经查,深圳市鑫华视眼镜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停止在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络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深(龙横)社限令催告[2015]C0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本指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114724.38元,我局已于2015年2月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深(龙横)社限令[2015]C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限期(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履行催告程序,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横岗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14724.38元,滞纳金19230.87元(两项共计133955.25元,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计算截至2015年1月23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横岗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监察员:吕伟仪、阮锦成,联系电话:2869838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