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A6130722宗地总平面图设计调整事宜的通告
旭硝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申请调整“旭硝子显示玻璃园区”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我局拟同意其申请。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一、调整内容
“旭硝子显示玻璃园区”位于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塘明路北侧、科裕路东侧的A613-0722宗地,2013年8月取得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GM-2013-0027号)。本次变更主要为总平面图调整(详见附图云线圈示部分),具体为:
二期主厂房一层局部增加夹层及两部楼梯,污水处理场、污泥脱水间位置向北平移0.8米。由此下列设计指标同时发生变化:二期主厂房面积由47777.86平方米调整为49224.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49800.82平方米调整为51247.02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19395.65平方米调整为120841.85平方米。
其他规划指标不变,仍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GM-2011-0022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1)700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7天,自2014年9月3日至2014年9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通告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2.http://gm.szpl.gov.cn/(我局网站)。
3.http://www.szgm.gov.cn/(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二)实地
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西片区“旭硝子显示玻璃园区”项目施工现场。
联系人:陆凤云
联系电话:23466625、2346******(传真)
地址: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二楼
邮编:518132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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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013-06总1-2总平面一层布置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