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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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2006年5月8日,在增城区永宁街永和医院附近捡拾一名男弃婴。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该婴儿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身份证和所在单位证明或住所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认领。逾期无人认领,我局将依法安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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