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仙村派出所及交警中队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仙村派出所及交警中队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切实解决公安改革发展面临的业务用房面积不足、功能布局不合理、房屋老旧等实际问题,同意仙村派出所及交警中队业务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对划拨房源进行装修改造:其中荔新七路33-65单号,面积约2463㎡,作为仙村派出所用房使用,仙村大道212-228双号,面积约1380㎡作交警大队九中队业务用房,仙村大道230号和232号,面积约412㎡作公用饭堂使用。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19万元、预备费39.51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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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核 准 意 见 表
建设项目名称:仙村派出所及交警中队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有异议,可自接到许可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20-3282907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020-38920953)
***:265号 关于仙村派出所及交警中队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