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沙区凯斯五金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通知
南沙区凯斯五金有限公司: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号)的要求,南沙区凯斯五金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地块属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和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工业用地,应由你单位(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接本通知之日起于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请你单位接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企业账户,并自行登录,及时将调查结果上传该系统。
三、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
四、对于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必须按要求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等,否则不得入库储备。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通过规划调整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
特此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