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从严清理规范各类创建示范活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8〕1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全省创建示范活动的预通知》(川人社函〔2018〕168号)精神,巴中市积极行动,狠抓清理工作贯彻落实。一是明确清理创建活动范围。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开展的,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者各系统各行业的创建示范活动,亦纳入清理范围。二是及时下发通知。由巴中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先后二次转发通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对此周密部署,自下而上,分步实施,对创建示范活动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是清理面向企业开展、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面向县(区)开展、加重基层负担的创建示范活动。三是清理创建活动成效明显。截止5月底,共清理以市、县(区)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名义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24项,拟保留16项 (其中:市政府1项、市级部门12项、县(区)3项),拟合并2项、拟取消6项,有效规范了我市各类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