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西八期6号地块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
QSFD--2020--003
渠县人民政府
关于决定模拟征收渠县西八期6号地块房屋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渠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西八期6号地块棚户区改造整体进程,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渠县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办法》(渠府发〔2018〕16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具体范围以渠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提供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
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
三、委托实施单位
渠江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标准
模拟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房屋按照《渠县西八期6号地块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模拟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范围、内容和标准予以补偿(《模拟征收补偿方案》附后)。
五、征收实施
(一)被征收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模拟征收补偿方案》有关规定与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签订《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核算补偿金额。
(二)《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未与渠江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三)被征收人应在《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10日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移交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组织具有资质的房屋拆除公司实施拆除。
六、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对本公告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
被征收人须配合做好征收范围模拟被征收房屋调查摸底、面积测绘、价值评估、权属认定、协议签订等工作。
七、强制措施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渠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信息公开
被征收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咨询、领取相关资料(联系电话:0818—7101567)。
***:《渠县西八期6号地块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
渠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渠县西八期6号地块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