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村建设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1年佛山市三水区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单位,中央、省、市驻三水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和宣传我区近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深入挖掘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乡村形象,推动幸福三水建设,同时,更好地激发广大旅游摄影爱好者对乡村摄影的创作热情,提升三水乡村生态历史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决定于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举办2011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主题
2011年佛山市三水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二、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佛山市三水区农林渔业局(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宣传部(佛山市三水区文体旅游局)
承办单位:佛山市三水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佛山市三水区摄影家协会
三、征集时间
2011年11月1日起至11月20日止。
四、组委会
本活动成立2011年佛山市三水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罗卫平(区农林渔业局党组书记)
副主任:严振飞(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文体旅游局局长、区文联主席)
余敬善(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
区艳阳(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陈 勇(区农林渔业局)
何景日(区农林渔业局)
黄 敏(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卢冠东(区摄影家协会)
五、活动范围、作品要求、评选方法、投稿要求和奖项设置
(一)活动范围
活动对象为广大旅游、摄影爱好者。
(二)作品要求
凡是反映三水区内自然村的景点、秀丽风光、名胜古迹、人文景观、民俗风情、农村风貌等方面的摄影作品均可参赛。作品要求艺术性与思想性相统一,内容健康向上,特别欢迎具有新视角、新创意、适用于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的精品力作。
拍摄指引:佛山市三水区辖内具有一定特色的自然村。其中最佳拍摄区域:西南街道木棉村委会大望岗村等具有一定知名度且环境优美的自然村。
(三) 作品收集及评选方法
作品收集采取聘请专业摄影师拍摄、网络和纸质作品征集相结合的方式。
1、聘请专业摄影师拍摄。聘请5名左右在我区具有较高摄影技术的摄影师,到部分具有良好基础的自然村拍摄和收集具有较高水平的作品。该部分作品不再参加评选。
2、网络和纸质作品征集:大赛在区政府网站、“新三水网”、“魅力三水网”和“广佛都市网”等知名区域网站设活动宣传专区,作品主要以电子介质投稿,或者可以直接以纸质作品投稿,截稿日期为11月20日。各摄影爱好者提交的征集图片,采取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的办法(评委由区文体旅游局聘请专家组成),对参赛图片进行评选,12月20 日在各大网站或报纸上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四)投稿要求
1、来稿数量不限,彩色黑白均可,组照(规定为4—6幅,并按顺序排列)、投稿作品(图像)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的改动(含更改变原有色相,添加、除去或者叠加客观影像元素,以及不能作HDR的正像合成和对原纪录影像作透视的修正等)。
2、投稿上传图像数据的长边不少于3000像素;分辨率为72,JPEG文件格式,压缩率:品质不小于6。投稿时请注明作者、作品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视网络投票和专家评选情况,经组委会选定后于11月30 日前公布入围作品,入围作品作者须将原始大图(格式为RAWTIFFJPG,文件5M以上)传至指定邮箱。纸质投稿标准尺寸为8英寸(15.2×20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长边不超过50厘米。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3、稿件不得含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违背我国社会公共道德观念的内容。 涉及肖像权问题请作者自行妥善解决,本次活动不退稿。对于所有入展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4、凡经评选入选的作品,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该图像的原始数据,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5、凡不符合上述条例规定的作品,均不能参加作品评选。凡提交作品者,即同意本次征稿的规定。
6、投稿地点:
参赛作品上传邮箱:2235865592@qq.com三水新农村
纸质作品和电子光盘可寄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东路21巷8号,邮编5281000,联系人:卢冠东,联系电话: 87755206。
7、奖项设置
对经评选入围的征集作品,由主办方按每幅图片100元给予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参选者必须在11月20日前提交作品,逾期不候。
(二)本活动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佛山市三水区农林渔业局 佛山市三水区文体旅游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