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领导、各相关业务科室、各街道安监中队: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司函[2019]677号)、《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穗司函[2019]922号)的要求,切实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全面推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仅供内部参照适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直向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法规科反映。
特此通知。
***:荔应急【2019】10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doc
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陈雅亚,联系电话:020—81967***2)
分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