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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党组关于3个月阶段性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6日发表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28日至9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3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责任,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在3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召开情况反馈会后,区纪委监委领导高度重视,对区供销社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区供销社党组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坚定性、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任务不悬空、全见底。区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组领导同志多次亲临区供销社指导工作,详细了解区供销社党组在开展整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许多宝贵指导意见,起到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在区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组的精心指导下,区供销社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供销社党组对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对标******关于巡视工作的***精神,认真贯彻市委有关巡察工作要求,坚决把以***同志为核心的***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成立了区供销社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和最有效的办法狠抓落实整改。

  (二)细化整改任务

  区供销社党组书记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党组关于落实广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梳理,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要求不回避、不敷衍,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保证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全力推进整改

  坚持整改高标准、高质量。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的事项,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严肃整改纪律

  把督查督办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定期调度,逐项对账销号,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每一个问题、提出的每一项要求,认真对照查摆,坚决整改到位,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切实把巡察整改的成效转化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真正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有力有效的举措推动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治担当,突出问题导向,逐项落实巡察整改措施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彰显

  1.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停滞不前

  具体问题:海珠区社对于推进中央、省、市2015年3月部署的供销社综合改革,建设“新型社区居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等三大服务网络平台方面不理想。其中“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只在2020年3月申领了营业执照,并未实际运作;“新型社区居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2020年5月才登记成立“善泽社会服务发展社”。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涉及的任务推进力度不大,离2020年底需要完成的三大平台建设任务要求有明显差距。

  整改情况:现任领导班子刚到任时,面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远远落后于市供销合作总社进度要求的被动局面,区供销社主要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多次召开深化改革专题会议,带领队伍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夯实基础,在广泛听取全区各单位建议和借鉴其他区供销社经验的基础上,经多番研究讨论和修改,起草了《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区委十二届〔2018〕第15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该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同时,社主要领导亲自带队,主动到市社以及相关处室、企业学习请教,寻求指导意见;到兄弟单位实地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紧密结合海珠区实际,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三个网络”建设。

  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方面:(1)与市总社下属的农产品公司共同筹建为农服务实体农产品店“小鲜驿站”,实现农超对接,切实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2)指导新滘社成立“瑞康农产品店”,积极主动与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沟通,在瑞康店设立“海珠区对口帮扶农特产品专区”,通过与中洲农会、瓮安县供销社洽谈对接,合作开展消费帮扶,将梅州、新疆、贵州等对口帮扶地区特色农特产品带进千家万户,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3)经多方沟通协调,“瑞康农产品店”分别于2021年2月、2021年6月成功申报成为海珠区消费扶贫瑞康馆、广州市消费帮扶专馆,打通产供销“最后一公里”,助推农特产品“出山入湾”。(4)搭建瑞康农产品店微信公众号端小程序商城,采取线上平台和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拓展机团配送,推进优质农产品、扶贫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推动服务乡村振兴与深化综合改革统筹谋划,同向发力。该网络建设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方面:(1)通过社领导带队实地走访、召开专题会议、主动函询区内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形式,为推进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撑。(2)定期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信息,全方位加强海珠区回收站点信息管理,并按照“统一形象,统一标准,统一平台数据”的要求,制定方案分类分步推进海珠区便民回收板房升级改造。(3)海珠区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可回收物应收尽收,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4)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会同区城管和执法局,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配合下,积极推进资源回收与环卫收运“两网融合”工作。该网络建设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社区居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结合海珠区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管理工作中心,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扎根社区、服务基层的网络优势,针对社区居民需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各类服务,更好为社区居民服务,积极拓展民生、公益等服务项目。(1)积极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善泽服务发展社定期开展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回收宣传服务。通过***普及可回收物回收政策法规、推广居民注册使用“穗回收(92回收)”微信小程序、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守桶工作,广泛宣传可回收物的相关知识及处理途径,积极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支持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意识,为创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向导,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教育和引导服务。为扎实做好迎接建党100周年的安全防范工作,善泽社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向导,面对面向居民宣讲普及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家庭住宅火灾风险防范措施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醒警示居民加强家庭住宅、出租屋消防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安全形势稳定。(3)成立善泽社会服务发展社志愿队,坚守抗疫一线。为支持全区户籍人员、来穗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善泽社迅速成立志愿队,支援凤阳街道核酸采样点一线工作,为参与核酸检测的广大群众核实登记信息,保障核酸采样工作高效准确运行;协助巡查督导辖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落实政府疫情防控要求。(4)组织前往黄埔区供销社迳下村助农综合服务中心、白云恒福社助农服务中心交流学习,结合实际,探索研究善泽社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城乡服务体系建设。该网络建设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2.履行主责主业有偏差

  具体问题:靠收租过日子守摊子。海珠区社下属企业近三年的收入主要是通过物业租赁获得。

  整改情况:(1)与市供销总社下属的广州市供销社农产品公司达成合作关系,以新滘社与市供销社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合作的小鲜驿站迎祥南店为试点,大力推进合作经营,组建为农服务实体农产品店,增加了新滘社的其他经济来源。(2)“瑞康农产品店”成功申报成为海珠区消费扶贫瑞康馆、广州市消费帮扶专馆,采取线上平台和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拓展机团配送,推进优质农产品、扶贫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加快农产品流通,增加营业收入。(3)进一步推进东西部协作,已与瓮安县供销社签订合作协议,畅通产销对接渠道,推动“瓮货”进入广州市场,增加农产品流通收入。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具体问题:缺少依据进行协议收费。2013年以来,在缺乏相关收费依据和标准的情况下,海珠区社下属企业广州市海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宝公司”)以企业之间的协议方式,定期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板房经营者收取咨询服务费。

  整改情况:现任领导班子一到任,就已发现该问题,社领导高度重视,尤其是主要领导多次向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分管再生资源管理的领导及相关处室请示汇报,并指导海宝公司发函请示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再生资源管理处恳请明确回收板房咨询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和标准。市总社领导及相关处室并未明确收费依据,只建议收费标准由双方商议决定。区供销社主要领导在市社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上,汇报回收板房相关收费标准问题,市供销总社主要领导现场部署市供销合作总社相关处室尽快跟进落实,明确相关收费标准和依据以及报废年限。2021年1月4日,区供销社再次就明确回收板房咨询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和标准发函市供销社,请求给予指导,至今没有正式复函。

  按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区供销社全力推进该问题的整改落实。(1)4月16日,市供销总社领导带队到区供销社调研相关工作;5月2日,社领导带队前往市社再次请求指导,力争解决该问题,但均未得到明确答复。(2)同时就该问题发函致区发改局,2021年5月18日收悉《海珠区发改局关于明确再生资源回收板房相关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意见,指出经咨询市发改委,再生资源回收板房咨询服务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3)5月20日,经区供销社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从2021年6月1日起停止收取海珠区再生资源回收板房咨询服务费。区供销社将持续加强与属地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对企业规模小、长期无实际经营、面临倒闭的海宝公司进行依法依规注销处置和妥善安置企业职工。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3.重投资轻管理问题丛生

  具体问题:2013年6月,海宝公司在广州南辉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辉公司”)试业时发现粉尘问题,且在未及时解决的情况下仍投资参股并持股,导致经营亏损;公司另一股东私自转让南辉公司资产并收取合同保证金但未进南辉公司公账,在股东权益受损的情况下,海宝公司未及时处置,目前南辉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社有资产流失。

  整改情况:区供销社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要求海宝公司设法约南辉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商谈,寻求解决办法,由于黄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区供销社要求海宝公司通过司法途径维护企业权益。海珠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审判。

  具体问题:对2014年8月20日出资参股成立并持股的广州市晖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缺少日常监督管理。

  整改情况:现任领导班子到任后,积极主动作为,通过排查已发现该问题,多次向市社相关处室以及区纪委监委请示汇报相关情况。2020年4月,晖源公司经与海宝公司协商一致,制定了《广州市晖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同意海宝公司出让所持有晖源公司的股权。2021年2月1日,收到《市供销总社关于同意启动晖源公司股权理顺和解散工作的批复》,该司与区城管和执法局签订的协议将于6月30日期满,协议期满后做清算和资产评估,再进行下一步股权理顺和解散工作。4月30日,区供销社向市供销总社发出《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海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转出广州市晖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份的请示》,5月28日市供销总社复函由广州市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广州市晖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理顺股权工作,已督导广州市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全力推进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抓得不严不实,“两个责任”有所缺失

  1.监督责任执行不严

  具体问题:以案治本不深入。针对2017年广州市区委巡察指出海珠区社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不严格、存在超标准、无公函、无清单接待、隐匿接待费用等问题,未全面排查、彻底整改,仅对巡察指出的个案进行了退款处理。

  整改情况:(1)现任领导班子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办发〔2014〕12号)等规定,经排查,现任班子到任以来,无发生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根据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意见,通过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区供销社及社属企业2013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公务接待等费用支出进行全面审计。区供销社依法依规选定了广东穗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按照合同约定,于7月2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区供销社将按照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对照整改。

  具体问题:内控监督不到位。海珠区社自2013年以来,对社属企业关停并转没有进行审计,也未对社属企业负责人实施过经济责任审计。

  整改情况:(1)区供销社收到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区供销社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主动向区分管领导、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请示汇报,并请求区审计局对本单位进行审计,以加强对我社的审计监督。(2)2021年4月23日,根据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广州市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王红梅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要求,区供销社积极配合区审计局做好相关工作。目前已结束审计,后续将根据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对照限期整改。(3)根据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意见,通过委托会计事务所,对下属企业负责人2013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经济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4)区供销社依法依规选定了广东穗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按照合同约定,于7月2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区供销社将按照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对照整改。

  具体问题:2019年之前,海珠区社未编制社属企业收支预算(包括人员工资预算),企业职工薪酬无总额控制。

  整改情况:(1)经自查自纠,暂未发现现任班子到任后,下属企业人员超标准发放工资薪酬情况。(2)根据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意见,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013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社属企业职工薪酬进行全面审计。(3)区供销社依法依规选定了广东穗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按照合同约定,于7月2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区供销社将按照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对照整改。

  具体问题:对于由海珠区社下属企业于2019年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指出的存在问题,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整改情况:为强化社有资产管理,摸清家底,现任领导班子决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区社及下属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对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调整意见,由于很多问题涉及年代久远,要追根溯源,查找原因,需大量的支撑资料进行佐证,因此,必须在有依有据、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方可依法依规进行调整。

  (1)根据清产核资报告中的问题,组织财务相关人员逐项核对,多次核查,认真翻查历史会计档案和原始凭证等资料。(2)充分征求会计事务所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整改。(3)严格谨慎对待调账事宜,结合进度,分别于2020年9月18日、10月30日、2021年6月3日先后三次专题研究决策调整账目。根据审计报告的建议,按照“先易后难、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有依有据、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正在持续推进,做到全面查清,严格审批,规范调整。

  2.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存在隐患

  具体问题:物业管理随意性大。2016年6月30日,海珠区社召开办公会议对6处相邻物业续约决定采用不同的续约方案。

  整改情况:(1)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要求下属企业再次排查物业租赁台账,现物业管理中未发现此类问题。(2)2021年3月修订《海珠区供销合作社房产物业租赁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续租、委托管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3)2021年5月,再次修改完善《海珠区供销合作社房产物业租赁管理办法》,并经区社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推进到期物业评估工作,并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网公开招租。通过严格程序,从根本解决上述问题。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具体问题:账外资产入账不及时。以2017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新滘供销社清产核资报告反映,海珠区社社属企业存在大额账外资产未及时入账。

  整改情况: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精神,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现任领导班子到任后,针对下属企业存在经营管理混乱、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家底不清等情况,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已发现存在历史用房未进行价值评估并入账的问题。根据《广州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采取措施,经过全面排查梳理,已于2020年3月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下属企业历史用房进行了资产评估。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已依法依规对资产进行入账,切实做好社有资产基础性管理工作。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具体问题:违规使用工会账户列支行政费用。海珠区社于2013-2018年,通过以拨代支支出集体福利费,违规使用工会账户列支职工饭堂的食材费用。

  整改情况:现任领导班子到任后,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制度落实,改变过去不规范的做法。(1)区社、社属企业严格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来计数和收费,并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对所属职工饭堂的食材费用据实在海珠区供销合作社零余额账户支付,严格按照计算标准计提福利费,严格执行福利费开支等相关规定。(2)区供销社将继续规范食堂费用开支,区社工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肃财经纪律。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具体问题: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不规范。海珠区社公务用车维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现任领导班子到任后,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及时建立了《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及社属企业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要求海珠区供销社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服务严格按照《转发

  具体问题:竞价比选价高者得。2018年6月5日,海珠区社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原则同意对区社及下属企业2017年档案整理聘请专业的档案公司进行规范整理,在比较相同行业资质的三家公司报价后,选择了价高单位。

  整改情况:对区社及下属企业2018年以来的档案整理均按照“同等条件下价低者得”的原则聘请专业的档案公司进行规范整理。(1)在区档案馆登记备案的全市档案名录库中挑选三家有资质的档案公司,通过比较行业口碑、服务质量等情况,并按照“价低者得”的原则选择档案公司进行档案整理工作。(2)由分管纪检领导牵头对办公室相关人员、企业负责人等进行集体提醒谈话,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厉行节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3.委托管理“所托非人”

  具体问题:无故“转嫁”委托管理责任。2014年6月23日,海珠区社与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签订物业委托协议书,协议书上所述的乙方责任除追讨租金外,其余为清理无证经营、整治乱拉乱搭等街道自身责任范畴。

  整改情况:现任领导班子到任后,立即要求新滘社全面梳理委托街道管理的情况,区供销社已与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结束委托管理关系,新滘社停止支付服务经费。根据巡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区供销社及时完善了《海珠区供销合作社房产物业租赁管理办法》,经区供销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该管理办法对委托管理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开始规范物业日常经营管理,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政治自觉不高,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1.选人用人制度不完善

  具体问题:海珠区社及下属企业选人用人、招聘录用等工作未出台相应的制度,人才招聘、激励约束等机制缺失。2019年3月,将社属企业招聘退休人员安排到事业单位财务岗位。

  整改情况:(1)社属企业与退休返聘财务人员的用工协议已期满不再续聘。2020年1月,根据区人社局启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充实区供销社干部队伍,结合岗位需求,积极做好增人计划以及配合做好招考工作;9月2日区人社局发布《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9月21日完成公招报名;2021年2-3月分别完成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等环节,现新进人员已于4月到岗。(2)根据巡察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健全《广州市海珠区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基层社)人事管理办法》,明确了选人用人、招聘录用等工作的程序和条件。(3)经区社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及社属企业合同制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修订)》,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及激励约束等机制。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2.选拔任用程序执行不严格

  具体问题: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选拔考察等必要程序,2019年2月25日的海珠区社党支部支委扩大会议上研究决定区社下属的海宝公司经理人选,并聘其为海宝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1月22日,非党员的区社副职领导参加区社支委扩大会议,并参与了对干部任用人选进行表决。

  整改情况:为选优配强社属企业领导班子,切实加强海珠区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基层社)队伍建设,现任区社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实际,2021年4月制定了《海珠区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基层社)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明确了选拔任用程序,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区供销社党组会议严格按照《***党组工作条例》执行,作为非党员的区社副职领导只列席党组扩大会议,不参与表决。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3.社属企业领导班子长期不健全

  具体问题:多年来,海珠区社下属单位新滘供销社和海宝公司的领导班子均只配备1名负责人(兼法定代表人),日常管理事务均由区社包揽。

  整改情况:(1)进一步完善了《广州市海珠区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基层社)人事管理办法》,并结合下属企业(基层社)的职能职责,制定《广州市海珠区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基层社)内设机构及人员配置方案》,按部门工作职责划分,并明确人员配备;(2)为进一步规范下属企业(基层社)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制定了《海珠区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基层社)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开展下属企业(基层社)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选拔出下属企业(基层社)领导人员3名,选优配强了社属企业领导班子。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4.社企凝聚力不强

  具体问题:社企人员混岗串岗严重。区社与下属单位企业人员互相混岗串岗,权责不清,履职问效受到影响。

  整改情况:现任班子到任前,区社与下属企业存在互相混岗串岗,权责不清,履职问效受到影响。现任班子到任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制定了《广州市海珠区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基层社)人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同时保障区社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配企业人员协助工作开展,达到以帮带促、以促求进效果。经区社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抽调社属企业人员到区社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借调期限;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好企业人员抽调手续。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具体问题:容错纠错机制不足。2019年7月,由于员工工作失误,造成单位需交税务罚金,海珠区社在没有相关制度作为依据的情况下,转嫁给员工缴交。

  整改情况:现任领导班子到任后在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制度执行。针对工作人员因未按规定向企业负责人报告,未经企业负责人、主管单位部门负责人及领导的同意,在申报下属单位新滘社2019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擅自把不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的新滘供销合作社按符合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的企业进行申报,导致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事后,当事人已作出书面检查,区供销社主要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分别与当事人进行谈话教育,当事人表示,其作为新滘社会计人员,对工作失误造成的影响,自愿承担产生的滞纳金。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纪律性和责任感,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奖优罚劣”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区供销社及时修订了《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及社属企业合同制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明确了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应由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并由用人单位递交书面材料向上级主管单位备案。此办法于5月经区社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具体问题:人员走马观灯式离职。

  整改情况: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社属企业实际,进一步规范企业人员薪酬待遇标准,实现奖优罚劣、工作实绩与绩效考核相统一,充分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推进企业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建设。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四)上一轮巡察整改存在虚假整改和整改不到位

  1.内控机制仍然存在漏洞

  具体问题29:针对上一轮巡察指出海珠区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内控缺失,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海珠区社虽出台了不少制度文件,但这些制度仍有较大纰漏。如2017年出台的《海珠区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集体)资产经营性物业招(竞)租管理办法》《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仍未对出租辖下物业过程中的续约条件、免租期、委托管理等进行规范,存在制度漏洞。

  整改情况:区供销社领导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及时修订了《海珠区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集体)资产经营性物业招(竞)租管理办法》、《海珠区供销合作社房产物业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并指导社属企业修订了《海珠区新滘供销合作社经营性物业招租、出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7年出台的《海珠区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集体)资产经营性物业招(竞)租管理办法》《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效堵塞了物业经营管理漏洞。根据巡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区供销社及时完善了《海珠区供销合作社房产物业租赁管理办法》,经区供销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该管理办法对续约条件、免租期、委托管理等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物业日常经营管理,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该问题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2.区社仍在下属企业开支费用

  具体问题:海珠区社一直使用新滘供销社的办公楼,从未支付租金、水电费、办公用品等费用均从新滘供销社开支,海珠区社没有进行分摊。

  整改情况:(1)区供销社主要领导主动作为,向区分管领导汇报,与区财政局沟通并书面致函,要求将办公楼租金、水电费、办公用品等费用纳入2021年度财政预算,并严格按照《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使用说明》以及《办公用房租金表》结合办公地段租金参考价核算办公楼租金,按区供销社人员比例分摊水电费、办公用品等办公费用,并将该笔费用纳入2021年度财政预算,按程序向区财政申请相关经费,该笔费用已到账。(2)2021年1月与新滘社签订了办公场地租赁协议,按月支付租金并支付分摊的水电费和办公用品费用。今后将加强办公费用的日常管理,促进费用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该问题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具体问题:2018年、2019年区社领导带队进行扶贫活动产生的租车费用支出,由新滘供销社开支。

  整改情况:区供销社已将该笔费用纳入2021年度财政预算,按程序向区财政申请相关经费,现该笔费用已到账。今后如与社属企业一同开展扶贫工作,区供销社人员费用严格按照财政规定支出,并严格按人员分摊费用。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具体问题:2017-2019年海珠区社及下属企业产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均由新滘供销社开支。

  整改情况:区供销社作为新滘供销社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起监督指导作用,实际工作中,区供销社无涉及需提供法律咨询的业务,因此主要由新滘供销合作社聘请法律顾问,费用由新滘社支付。今后,区供销社及其他社属企业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将各自支付律师咨询费等相关费用。该问题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5.治理机制不健全

  具体问题:市供销总社反馈市委巡察问题整改清单中指出,目前海珠区供销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为推进问题整改,区供销社领导高度重视,社现任主要领导多次就建立“三会”制度问题请示市供销合作总社、区委和区政府领导以及区相关职能部门,请求给予支持指导。根据省、市供销社相关文件精神,区供销社已向区委编委书面请示增加监事会的机构编制等问题。同时,社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正加紧做好召开区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以尽快建立“三会”制度。 

  6.推进基层社改造工作停滞不前

  具体问题:市供销总社反馈市委巡察问题整改清单中指出,海珠区供销社推进基层社改造工作停滞不前,目前只有1个基层社。

  整改情况:(1)根据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区供销社将深化新滘社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2)深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选聘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充实基层社队伍。(3)完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任期管理制度,探索实施长效激励机制。(4)深化资产经营管理,建立基层社物业详细的历史档案,加快对物业的升级改造。并以资产、经营业务、服务网点等为纽带,加强系统内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基层社在农产品流通、社区综合服务等领域的能力。(5)紧抓机遇,为新滘社在物业升级改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三个网络”建设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6)修改新滘社的章程,增加经营范围,进一步创新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三、加强政治引领,加大整改力度,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

  在落实整改工作任务的同时,区供销社领导班子秉承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反思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抓好集中整改,举一反三,深刻反省,逐条逐项研究讨论,找准从严治党、思想认识和管理管控上的“症结”,把落实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的实际行动,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经过近三个月的集中整改,解决了不少问题,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丝毫不能懈怠,巡察整改工作还任重道远。下一步,要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用好巡察成果。

  (一)驰而不息做好“后半篇文章”。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经常自查炉灶,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针对整改效果不好的事项,分析原因、改进方法,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整改落实落地。

  (二)持续发力提升整体成效。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努力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统一,坚持落实整改和推动发展相统一,切实把抓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之中,扎扎实实抓整改,以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的恒心韧劲抓好整改成效在供销事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三)久久为功完善长效机制。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抓好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筑牢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秉承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确保***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持续完善党的建设各项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对制度尚不完善的,抓紧调研、提出设想、建章立制、规范应用。

  (四)拓展深化彰显独特优势。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提升工作质效的强大动力,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指导工作实践,着力构建农产品产销对接网络,开展多样化城乡综合服务,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海珠区供销社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成立100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0-34204001;邮政信箱: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05号二楼、邮政编码510330;电子邮箱gxs34204001@126.com。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党组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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