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公告
根据相关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财政资金安排,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服务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服务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83520501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240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
四、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15700万元,建安工程费预估约10000万元,实施内容包括进一步优化提升北京路步行街环境,进一步对广告招牌、广告橱窗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完善花街绿化,排水系统改造,城市家具提升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二)征集内容:本项目包含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咨询服务内容
根据《广州市设计咨询技术质量深度试行规定》(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穗建技[1999]3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项目的评估报告、评审报告及其它审批意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依据,为本项目提供全面的各阶段设计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对本项目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并对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的进度款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①协助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划设计的专业内容。
②参与勘察、设计合同的洽商,并负责合同中专业技术条款的审核和建议。
③根据项目需要参与组织地质灾害评价、地震评估、环境评价、防洪评价等各专项咨询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④加强内部校审工作,咨询的质量与深度应满足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咨询应切实满足优化设计和控制投资的要求。
3)设计咨询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设计深度情况,对规划设计条件的执行情况,对专家评审意见、业主意见、咨询单位评审意见的修改落实情况,设计是否合理及优化意见,对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工程投资编制准确性及是否在投资控制范围内等。
4)工程勘察咨询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技术和施工方案等是否经济合理及其优化意见;设计变更是否合理及其优化意见;对现场施工样本及总体施工质量是否达到方案效果进行把关。
(2)施工图审查
1)乙方应按广东省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暂行办法》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甲方提供的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图纸进行审查。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审查报告,并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责任。
2)对重大设计变更及招标方要求审查的设计变更的审查,需在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变更后2天内审查完成并提出审查意见;委派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造价师对设计人提供的设计变更造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对项目完工时的完整版施工图的审查,需在设计单位提交完整版施工图后5天内完成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服务期:自服务单位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完成之日止,提供建设全过程的咨询服务。
(四)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5万元(含施工图审查费),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合同价且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若越秀区财政部门审定费用低于合同价,以越秀区财政部门审定价作为结算价,且结算价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月 17日至1月 21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1月21日上午9时45分,截止时间:2020年1月 21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20年 1月21日上午10时00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含国家、省级)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二类或以上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已按征集公告***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四)投标人按照公告***二的格式提供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
注: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九、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投标登记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 83520501,联系人:杜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月 17日
***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征集投标活动三个月。
本公司保证自进场之日起至完工验收之日止,必须与现场参建施工单位紧密配合满足业主要求。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单位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工作;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 (工作范围、内容),占总工作量的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 承担 (工作范围、内容),占总工作量的 %。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2(4)的联合体项目管理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送交业主单位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两份。
甲公司名称: (盖公章) 乙公司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联系人: (签字) 联系人: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征集文件.doc
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