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务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务的通知》于2017年6月15日实施。现以问答形式进行解读,供老年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掌握。
一、哪些老年人可以申请“平安通”服务?
答: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申请“平安通”安装和服务。
二、哪些老年人属于“平安通”服务资助对象?
答:1.本市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居民中以下对象可申请第一类资助:(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独居老人、纯老家庭成员、1-4级持证残疾人,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市级以上劳模、退出现役的1-6级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家属。
2.本市户籍居民和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以下对象可申请第二类资助:(1)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含轻度、中度、重度失能老人,持证残疾人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和独居老年人(指无配偶、无子女或配偶、子女一年及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老人);(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三、“平安通”服务资助的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答:1.资助项目如下:(1)基本项目套餐费用,包括通信月租费用、固定呼出号码通信费用、指定亲属或其他紧急联系人规定时长内的通信费用、基本项目服务费用;(2)终端设备安装使用满1年后,继续使用终端所需的设备维护费用(1年内设备维护由服务机构负责)。
2.资助标准如下:(1)第一类资助对象基本项目套餐费用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元/人/月,第二类资助对象基本项目套餐费用资助70%,同时符合第一类和第二类资助对象条件的,按较高标准执行;(2)终端设备安装使用满1年后,每年所需的设备维护费用全额资助,每个设备最高不超过20元/年。
四、“平安通”服务项目有哪些?
答:分为基本项目和拓展项目。
1.基本项目:(1)紧急呼援服务。老年人突发疾病或遇有紧急状况使用紧急呼援按钮,通过“平安通”服务平台呼叫紧急救护或报警,“平安通”服务机构将紧急情况信息实时发送给服务对象指定的亲属或紧急联系人(其中,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户籍所在街道指定),跟进救护与报警处置情况。(2)定位服务。使用无线通讯技术或GPS定位***技术,为老年人提供准确定位,服务平台进行位置记录,并在授权后,按约定时间和在紧急情况下向老年人指定的亲属发送位置信息。(3)咨询转介服务。提供养老机构查询、社区居家服务查询、养老政策咨询等服务;通过广州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居家平台”)将老年人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转介给老年人居住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诊网络挂号服务等。(4)心理慰藉。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线上心理疏导服务,将需要心理干预的服务对象的相关情况通报老年人居住地家庭综合服务中心。(5)定期关怀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类别制定关怀计划,定期给予电话问候及安排***探访服务;对独居、空巢、失能、高龄等特殊老人群体应增加电话问候及***探访的次数与频率,确保关心关怀到位。(6)提示服务。遇有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及时主动提示服务对象外出、居家需注意的相关事项。
2.拓展项目:(1)健康监测。通过智能腕表等终端监控老年人生命体征,并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向家属或指定紧急联系人即时警报并跟进情况处置进度,必要时主动呼叫签约医院或紧急救护。(2)移动医疗。通过链接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移动医疗服务和健康保健等服务。(3)个性化服务项目。经服务对象同意并在双方协议中明确的项目。(4)经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加具意见的其他服务项目。备注:拓展项目不属于“平安通”资助项目。
五、自费对象的服务申请程序有哪些?
答:自费对象可根据养老需求和经济能力等因素,比较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选择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服务终端设备,自行或由他人协助登陆市居家平台或直接向服务机构申请服务;也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提出申请,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或其委托人签订双方协议,向服务对象提供和安装基本服务终端设备或多功能服务终端设备,提供相关服务,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按协议支付费用,服务项目及服务终端价格按照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执行。
六、申请“平安通”资助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答:1.本市户籍申请人或其委托人自行或由亲属、朋友、村(居)委工作人员协助登陆市居家平台,或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提交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件)、户口本和相应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退回);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向居住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或村(居)委提交申请,除提供以上身份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证。
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或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结果。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6号)规定办理。
2.街道(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助资格初核,按规定将申请资料存档备查,并将申请人信息及初核结果录入市居家平台。初核合格的发送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实;初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申请复核。
3.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将核实结果通过市居家平台发送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同意资助的,同时报送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并通报申请对象选定的“平安通”服务机构;不同意资助的,应向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说明不予资助的理由,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申请复核。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组织复核。
4.“平安通”服务机构收到同意资助的核实结果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或其委托人签订服务协议,无偿提供和安装服务基本终端设备,按协议提供服务。
七、申请“平安通”资助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申请人及其委托人必须填写指定亲属或其他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2.按需理性选择服务机构,不得同时申请2家及以上服务机构。3.资助对象根据协议要求使用服务机构提供的终端设备,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终端设备损坏,更换设备所需资金由个人支付。4.资助对象在服务协议期间一般不得擅自变更服务机构,特殊情况须向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服务机构。5.资助对象超出资助项目和标准的费用由资助对象个人支付。选择多功能服务终端设备的,由个人向服务机构支付多功能服务终端设备与基本服务终端设备的差价,维护费用按规定的资助标准予以资助。6.符合《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2016〕16号)规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可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额度支付个人负担的基本项目套餐费用。
八、原“平安通”资助对象的服务如何衔接过渡?
答:1.本通知实施后,按照《关于为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安装平安通的通知》(穗民〔2011〕233号,下同)有关规定,处于首年服务费资助期内的资助对象继续履行原合同,依约使用终端设备和接受服务,合同期满后按本通知有关规定重新申请服务和资助;其他资助对象应按本通知有关规定申请资助和服务。2.《关于为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安装平安通的通知》规定的“平安通”资助用户在按本通知申请资助过程中,原“平安通”服务机构不得单方面终止服务。经核实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对象选定的服务机构应在提供服务之日起3日内,通知原服务机构中止服务;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由街道(镇)在出具核实结果后3日内通知原服务机构,原服务机构于次月起终止服务;如服务对象仍需“平安通”服务,可按本通知另行申请。本通知实施后,原“平安通”资助用户按本通知申请核实资格期间产生的服务费用,由市福利***公益金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予以资助,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原服务机构。
九、越秀区“平安通”用户如何衔接过渡?
答:1.本通知实施后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越秀区“平安通”用户(含本通知实施前原有用户和本通知实施后越秀区户籍新增用户),由越秀区民政局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服务。2.自2017年7月1日起至本通知有效期内,由越秀区民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选定服务机构并提供“平安通”服务。
十、本通知的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答: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是: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电话83178662;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电话62839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