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处理占道进行经营装修促销活动……城管执法日常巡查不停歇
一直以来,为保持城区市容市貌,端州城管各辖区执法大队,坚持日常巡查不停歇,严查相关问题。本周,端州城管执法队员查处占用公共道路进行经营、装修、促销活动,一个不落。
一、处理占道经营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三大队巡查至柑园北路发现容某改装三轮车占用人行道进行经营,严重阻碍过往行人、车辆通行,城管执法队员随即上前查看。经初步核实,容某占用公共场所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此,执法三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第五十二条(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理占道装修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四大队巡查至宋城路时发现某商铺正在占道搭建手脚架进行施工,执法队员随即上前进行调查。经查,该商铺负责人谭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道施工,其行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为此,执法四大队依法对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店铺应入室经营,不得超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施工、作业、堆放、促销、经营、展示、宣传等活动。第五十二条(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超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施工、作业、堆放、促销、经营、展示、宣传等活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占道进行促销活动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二大队巡查至西湖路时发现某商铺正在占用店外公共道路进行促销活动,已超出许可范围,城管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调查。经查,当事人梁某违法占用公共面积开展促销活动的证据充实,其行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此,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二大队依法对当事人梁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店铺应入室经营,不得超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施工、作业、堆放、促销、经营、展示、宣传等活动。第五十二条(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超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施工、作业、堆放、促销、经营、展示、宣传等活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