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市阿托巾帼职业培训学校申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公示
2015年1112月,宜宾阿托巾帼职业培训学校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宜财社〔2013〕48号)、《关于调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宜财社〔2015〕6号)文件精神开展了电动缝纫工技能培训,拟拨付宜宾市阿托巾帼职业培训学校培训95人,共计培训补贴152000元。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宜宾市阿托巾帼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培训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中心1号楼30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联系人:万庆瑜; 联系电话:5700227; 邮政编码:***5350。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
2015年屏山县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审核表 | ||||||||
统计时间:2016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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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人 | ||||
序号 | 培训项目 | 培训乡镇 | 培训机构 | 培训时间 | 培训人数 | 补贴金额 | 备注 | |
1 | 缝纫工(一班) | 锦屏镇 | 宜宾市阿托巾帼培训学校 | 15.11.3015.12.24 | 46 | 73600 | 合格证46人,合格率100%,46人签订1年以上合同 | |
2 | 缝纫工(二班) | 锦屏镇 | 宜宾市阿托巾帼培训学校 | 15.11.3015.12.24 | 49 | 78400 | 合格证49人,合格率100%,49人签订1年以上合同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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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 1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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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电动缝纫工培训补贴标准:1800元(鉴定合格)、1600元(培训合格),鉴定合格按鉴定人数补贴, | |||||||
| 培训合格需6个月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合同,按人数补贴; | (宜财社(2012)13号,(201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