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长宁县煤矿企业实施关闭退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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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长宁县煤矿企业实施关闭退出的公告
根据《***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59号)要求,经煤矿企业申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长宁县龙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华煤矿、长宁县永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兴煤矿、长宁县玛瑙煤矿实施关闭退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关闭煤矿立即停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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